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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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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5,467,723.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065,89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681,234股后为604,384,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33,234.08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88,766.6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6,022,00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5,933,234.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972,343.8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6,022,00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的期货行业为金融服务行业。期货市场因其具备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的功能,对稳定国民经济、减缓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有重要作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逐步进入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经济功能日益显现,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目前,期货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对于公司而言也是把握机遇、扩大自身实力的重要时机,而资本实力在提高综合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近年来,不少期货公司均加大力度补充资本金,以应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由母公司开展期货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通过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等风险管理业务;通过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外金融服务业务;通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以衍生品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公司”,现已打造了现货期货、场内场外、公募私募和境内境外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当前公司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需要持续扩大业务规模。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额法)为57.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亿元,同比上升13.9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8.63亿元,同比上升34.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1.15亿元,同比上升11.12%。
  近年来,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尤其是持续践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卓有成效,境外金融服务业务优势开始逐步显现。2024年,境外金融服务业务成为公司利润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风险管理业务的拓展、财富管理业务投研团队的建设等,均需要公司持续的资本投入,尤其是公司作为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业务的发展规模与公司的净资本情况相挂钩,使得公司需要持续提升资本实力,从而更好地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融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业务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可以保证公司的净资本充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资本结构、风险监管指标要求、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增长的资本需求,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期货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专注于提高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多元化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1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46.23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5.09万元(不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50.94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9.81万元(不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相关规定,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作为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2024年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母公司相关指标具体报告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为150,966.96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166%,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24%。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48%,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525%,符合标准。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28%,符合标准。
  (6)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目前监管指标为2,680万元。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116,038.09万元,符合标准。
  特此报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1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并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2) 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
  (3) 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认购基金及资管产品份额。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
  (4) 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认购次级债份额。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
  (5) 公司及子公司向部分关联方认购基金及资管产品份额。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
  (6) 部分关联方与本公司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
  (7) 本公司为部分关联方代销基金,取得代销基金收入
  单位:元
  ■
  (8) 公司在部分关联方的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元
  ■
  (9)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10)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11)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控股股东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9月30日,横店控股总资产为10,344,183.63万元,净资产为4,241,470.02万元,2023年1-9月,横店控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81,411.01万元,净利润279,275.07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2.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公司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互惠的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待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3、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18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相关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二、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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