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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经营概述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企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公司通过建设热电联产装置和供热锅炉,以煤炭为主要燃料,为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提供蒸汽供应,蒸汽联产品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相对于蒸汽热用户企业自建锅炉的分散式供热,具有节约能源、综合能耗低、降低供热投资和运营费用、供热效率高、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减少大气污染等多种优势,对我国能源高效利用、燃煤减量替代及节能环保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现已成为现代化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之一。 公司的集中供热业务经营区域为各地的工业园区,园区内热用户企业的热力需求的增长情况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设立蛇口工业区起,工业园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已经成为中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显示,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有552家,省级开发区有1,991家,省级以下的市县区级开发区、园区基数则更加庞大。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向“制造强国”迈进的时代背景下,工业园区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抓手以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推动器。 随着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以及对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国家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鼓励以热电联产、清洁煤以及新能源等效率高、低污染的热力生产方式推进集中供热发展,同时大力淘汰小锅炉等高耗能、污染大、效率低的传统供热方式。我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指出,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目前,我国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以提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为核心业务,与行业内部分企业集中于单一工业园区提供蒸汽供热服务所不同的是,公司实施的是集团总部管理模式下开发运营多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公司的发展策略。公司目前已在江苏省宿迁市的泗阳经济开发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江西省抚州市的金溪工业园区、山东省菏泽市的曹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山东省临沂市的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等多个工业园区设立集中供热项目公司。近年来随着项目公司所处工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供热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保持着较好的增长态势。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蒸汽与电力。蒸汽作为热量载体,广泛用于工业园区中的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蒸汽具有动力驱动、加热保温、发酵、灭菌、干燥等多种用途,是一种清洁、安全、高效的热媒介。 电力是在以热电联产形式进行蒸汽生产过程中,通过蒸汽推动汽轮机组发电形成的联产品,公司生产的电力满足自用后向国家电网出售。 随着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陆续落地达产,公司的电力产品销售比重逐渐提高。热电联产项目为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模式与发展方向。相较传统的集中供热锅炉房,热电联产项目能实现电能和热能同时生产,使能量得到梯级利用,减少能源损失,并采用较为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更高的热效率。公司进入工业园区初期,会充分考虑投资的经济性及产能的匹配性,按园区的预期用热需求规划配套的供热设备,并根据园区内企业实际入驻情况安排产能配置。在园区建设初期,整体用热需求不高时,公司采用集中供热锅炉生产蒸汽。随着园区招商引资、用热企业陆续入驻,园区用热需求量达到一定基础后,逐步实施热电联产。公司的第一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于2019年正式并网投产,目前已在泗阳、曹县两个园区内实现了热电联产发电上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刘冬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丽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各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审查、监督等工作职责,现作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规划切实地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阅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按月领取薪酬,薪酬标准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年(含税); 2、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含税);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月领取监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人·年(含税); 4、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229,024.1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6,884,630.55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67,854,401.9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6,884,630.55元。 在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460,9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59,1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5,91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01%。 2024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支付现金为23,045,00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25,700股,成交金额为18,318,2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7,273,274.00元,占本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45.64%。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 注1: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平均净利润计算口径为2023年、2024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6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6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0,170,400.00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须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2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245,871.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97,098.11元。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2,923,011.9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9,379,100.00元;于2023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置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3,911.9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7,836.02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291,819.2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概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及“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分别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百通”)与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百通”)投资建设。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曹县百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连云港百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67.7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47.05万元,共计5,414.77万元转入“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3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提案5.00、6.00、7.00、8.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3。 3、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要求如下: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亦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5年3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宜峰、李莉莉 电话:010-8787095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 电子邮箱:bestoo@bestoo.group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 等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76”,投票简称“百通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打“√”表示选择。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于瑞怀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作出《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各独立董事单独出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总经理张春龙先生递交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立娟、郝国敏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3月31日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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