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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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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5-01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46,16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46,16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2.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号),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90,540,687股新股。
  2022年3月14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633,619股,总股本增加至336,435,910股。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晟控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3月14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1,802,291股变更为336,435,91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36,435,9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46,16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为329,489,743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此轮认购股份的投资者广晟控股承诺,其认购的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该认购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一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46,167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范安胜、钟瑞林回避表决。(详见公告“临2025-011”)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12”)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16”)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5名,发行价格为40.31元/股,发行股数为34,633,6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号)验证确认。
  2024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9,000万元已于2025年3月10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499.64万元。其中,“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49,822.64万元,“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8,677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进行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补流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投证券同意广晟有色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5-01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7日
  至2025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楼证券法律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四)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2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舒艺、曹磊、彭雪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0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范安胜、钟瑞林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预计情况如下: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2024年度购销关联交易总额为464,54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额度为171,165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额度为293,375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批准2024年购销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30,340万元。其中,预计向关联方销售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92,875万元,向关联方采购调整为不超过137,465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总裁办公会,批准向关联方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度由不超过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90,600万元,增加的金额在经理层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3.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的关联交易
  ■
  ■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2024年广晟有色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为220,658.34万元,与预计额度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由于市场行业波动影响,为规避经营风险,公司缩小总体业务规模,且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预计2025年度购销关联交易总额为472,535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额度为207,26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额度为265,275万元,预计2025年度购销关联交易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3005房
  法定代表人:李保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丙12号4层401
  法定代表人:梁利辉
  注册资本:1887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属矿石;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姚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A栋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国安
  注册资本:106122.080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经营及贸易;稀土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销售;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及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冕宁县复兴镇稀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娄战荒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及相关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和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相关稀土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中稀江西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1号3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黄华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开采(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矿产品销售;冶炼加工、稀土分离产品销售和稀土金属产品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开发、稀土生产化工原料、辅助材料稀土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江西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100%控股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竹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3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张新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的投资;稀土、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冶炼分离产品、加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稀土相关设备的研制和销售;稀土资源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劳保用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赣州稀土友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测试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赣州稀土友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全资子公司的控股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南方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1号3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赵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稀土原矿收储、加工、销售;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及其后续产品的加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收购、加工、销售;矿产品、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稀土生产化工原料、辅助材料、稀土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方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的控股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中稀(江苏)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义虞路9号
  法定代表人:姚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60,946.274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氧化物及化合物、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纳米稀土材料的研发(生产性项目另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稀土金属(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稀土提炼机械设备的研制、销售;稀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得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需领证经营的化学品并不得储存),房产及设备出租。
  中稀(江苏)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马营镇樱花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何祥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金属及磁性材料、路面机械、矿山采掘设备、钻探设备及零配件、农机具及配件生产、销售;稀土化合物、润滑油、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建材、纸张、纸制品、纸浆及原料、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中稀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
  住所:新丰县回龙镇回龙村岭头组上河背(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34879.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矿石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稀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4、中稀(山东)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经济开发区104国道西建设路南(中稀(微山)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检中心一楼西厅)
  法定代表人:胡良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稀土技术推广和应用;稀土材料的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山东)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5、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979号天城商业广场8栋11层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20,60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检验检测服务;放射性污染监测;辐射监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6、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C座602
  法定代表人:詹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广告发布;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7、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303C
  法定代表人:喻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373754.2102万元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系原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8、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法定代表人:王碧安
  注册资本:110525.58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广晟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9、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3201房-3210房
  法定代表人:甘涛
  注册资本:7959.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品的采、选、冶;金属制品深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由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矿产品批发及其冶炼产品;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汽车及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物流服务业;投资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和构建的生产;投资幕墙工程及设计,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装(含生产经营铝门窗、铝梯等铝制品、采光天棚、金属结构屋面及有色金属产品材料、五金配件,从事相关产品安装业务等);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融资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广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广州晟丰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3楼302室(不可作厂房使用)
  法定代表人:文阳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酒店管理;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晟丰饮食系广晟控股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1.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园4号楼4-5层
  法定代表人:陈绪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3846.42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新型电子材料及器件、介质天线、介质谐振器与介质滤波器;高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国华公司系原间接控股股东广晟控股控股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2、广东省广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番禺万博分公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6号222房
  法定代表人:黄世州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家政服务;代驾服务;供暖服务;物业服务评估;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礼仪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白蚁防治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城市绿化管理;酒店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广东省广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番禺万博分公司系广晟控股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3、广州长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4号之八1201自编1222、1223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刘保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紧急救援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广州长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系广晟控股控股间接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单位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均以同期市场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且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对该交易无依赖。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范安胜、钟瑞林回避表决。
  因交易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产品购销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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