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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探针测试技术已获得下游客户认可,产品应用已覆盖主要半导体产品领域。相较海外竞争对手,发行人起步较晚,市场知名度仍需提高。在部分下游领域,发行人面临竞争对手构建的市场进入壁垒。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1,043.1819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043.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6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319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72.7274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5,587.51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和1,043.1819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4,537.5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184.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352.8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六)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矽电股份”;申购代码为“301629”。 (四)网上发行对象 202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数量为10,431,5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0,431,500股“矽电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5年3月1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5年3月1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3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3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2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3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3日(T+2日)在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3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3月1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3月14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17日(T+4日)公告的《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5年3月14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3月1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沁修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三楼东区、五楼中西区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45346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发行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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