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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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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涉及诉讼被冻结,冻结金额合计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
  二、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了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因公司与杨昊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杨昊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案金额4,951.80万元及相关费用。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沟通相关解决方案,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因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685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沟通相关解决方案,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因东营市嘉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蓝开置业有限公司蓝色嘉苑项目总承包商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东营市嘉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请求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及进出场费291.56万元及利息,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蓝开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东营市嘉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本金291.56万元及利息。
  4.因东营乐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东营蓝开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件,东营乐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广告款9.5万元及相关违约金等费用。
  三、应对措施及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资金合计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7%,被冻结的金额小,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均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和被冻结事项的进展,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立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
  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杨昊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杨昊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 )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撤销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返还购房款,杨昊瑜向永安房地产返还上述48套房产,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赔偿经济损失,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4月,公司、永安房地产与杨昊瑜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收购杨昊瑜对永安房地产上述法院判决下的所有债权,收购价款为47,542,545.65元,并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批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款项1,000万元。因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相关款项,近日,杨昊瑜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和利息等合计49,517,987.65元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目前法院已受理。杨昊瑜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公司正积极与杨昊瑜协商沟通解决方案,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近日,山东汇多投资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赔偿款10,525,288.51元及相关费用。目前法院已受理。
  (三)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济高生物”)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为化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委托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并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公司已支付部分法律费用,剩余法律服务费用最终确认金额尚存在分歧,款项未支付完毕。近日,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法律服务费用6,850,017.98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济高生物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院已受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沟通相关解决方案,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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