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大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 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子学、刘力、王玉涛、鲁桂华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童继红、赵海军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陈务江、监事龚黎燕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资控股甘肃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高性能氟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王慈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