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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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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
  2、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8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35万股-2,702.7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7%-3.1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43.35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16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211.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除调整回购资金规模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约为2,364.86万股-4,729.73万股(含已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5%-5.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调整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 月8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调整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除调整回购资金总额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01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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