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其他内容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7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德勤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于1972年设立,系一家根据香港特区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德勤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3、诚信记录 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德勤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德勤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德勤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申报会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2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选戴国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 戴国良先生简历 戴国良先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商业与管理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2017年5月至今任信越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38)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26)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年1月至今任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17)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精英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5)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国良先生拥有丰富的香港及海外会计、企业融资及投资经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2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24、2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4年3月31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