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完善国内产能布局和推进供应链升级,持续推进全国化战略及拓展、深耕和精细化运营渠道网络,加强品牌建设和消费者互动,加强各个业务环节的数字化建设,增强产品开发能力和持续拓展产品品类,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及潜在投资及并购机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是为了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保护了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余斌先生、胡亚军先生及李学莉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意见分歧及/或任何未决事项。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0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315.5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53,710.05万元,2024年使用人民币9,605.4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1,575.5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716.29万元及扣除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 17.9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10月 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17.94 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 12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如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剩余投资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5)第E00387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东鹏饮料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东鹏饮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3:“截至年末投资进度”的计算口径中(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4年度净利润已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时对应预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 注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该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因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上述项目实际收益。 注9: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4年6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 注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520,013,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708,852.44元,本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0,001,500元,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3,266,707,352.4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904,938,667.23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520,013,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0,01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0,032,5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 ● 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借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 (三)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文件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文件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9,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因此公司对现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