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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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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
规则(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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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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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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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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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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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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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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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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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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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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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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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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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所有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86,810.8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0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 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核准或备案,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73,192.6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575.50万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77.15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716.29万元及扣除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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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了变更,本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
  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相关资产。
  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 用于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1年6月7日、2022年2月25日、2023年4月21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2022年3月31日、2023年5月19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及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500.00万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零,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1,500.00万元。上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54.01万元。
  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17.94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1,575.50万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77.15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716.29万元及扣除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6.68%。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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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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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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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各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和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时对应预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净利润。该等项目系按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以年度设计产能及实际产能为基础核算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因此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效益。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项已完成投入。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因此未核算上述项目的实际效益。
  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4年6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
  注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2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
  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相关规定,拟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一、《公司章程(草案)》对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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