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4年度末股本总数520,01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红利1,300,032,500元。
  该预案仍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饮料行业,行业监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行业自律监管来自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公司的产品主要聚焦在功能饮料领域。功能饮料指加入特定成分以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特定需要的液体饮料制品。功能饮料主要包括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及其他功能饮料。
  能量饮料:含有一定能量并添加适量营养成分或其他特定成分,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制品。
  电解质饮料:指的是含有矿物质和其它符合人体生理活动特性的营养成分,能为机体补充新陈代谢或运动所消耗的电解质和水分的饮料制品。
  其他功能饮料:除以上分类的特殊用途饮料,如营养素饮料及其他。
  报告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贡献显著的东鹏特饮系列,属于能量饮料类别,其中部分产品还属于保健食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保健食品标志是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专有标识,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必须规范标注该标志,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蓝帽子”,而东鹏补水啦系列,属于电解质饮料类别。
  中国饮料行业是一个市场充分竞争且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万亿元,同比增长5.0%,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8.8万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饮料类商品零售额为3,200亿元,增长幅度为2.1%,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促消费政策,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消费市场的复苏,特别是在大宗消费和服务消费领域,政策红利为饮料行业的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
  从行业层面来看,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中国饮料行业总产量达1.88亿吨,同比增长7%,健康化、功能化与个性化已然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当下,消费者对健康、天然、低糖及低卡路里饮料的需求持续高涨,促使企业在产品研发上不断创新。植物基饮料、无糖茶饮、功能性饮料等细分品类市场表现突出,成为驱动市场增长的核心力量。与此同时,随着消费者对个性化体验的追求,定制化、限量版产品以及跨界联名等营销模式,成为品牌吸引年轻消费群体的重要手段。
  公司的核心单品之一东鹏特饮,按饮料行业的管理分类属于能量饮料细分子行业,据尼尔森数据显示,2024年1-12月,能量饮料市场销售额同比增长9.4%,销售量同比增长12.4%,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诸多趋势显著影响着行业走向,如大众对能量饮料的认知和接受度大幅提升,消费方式从场景消费向日常习惯消费转变。快节奏的社会工作与生活,让疲劳、困乏等身体状态愈发常见,这使得国内能量饮料消费群体原本庞大且稳定的用户基础,因行业、场景和人群类型的不断拓展而持续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市场形成了强劲且持久稳定的增长空间。
  (二)行业竞争格局
  从市场格局来看,头部企业优势凸显,市场集中度持续上升。少数几家头部企业抢占市场份额的趋势加剧,中国功能饮料拥有独特且稳定的消费群体,他们对头部企业的口味和品牌忠诚度较高,这使得中国功能饮料市场在人群及定位方面,呈现出与欧美及东南亚等市场不同的消费特征。
  尼尔森IQ数据显示,2024年东鹏特饮在我国能量饮料市场销售量占比由2023年的43.0%提升至47.9%,连续四年成为我国销售量最高的能量饮料;全国市场销售额份额占比从30.9%上升至34.9%。500ml瓶装东鹏特饮在尼尔森中国饮料单品排行中稳居前三。
  随着健康理念的普及,含有电解质及其他营养成分的运动类饮料正日渐被大众消费者接受并展现出强大市场潜力。同时,持续的品牌宣传与消费者教育也使得功能饮料的价值越来越被更多消费者所认可。功能饮料的消费场景因此逐渐拓展至包括运动健身、体力劳动、学习工作、熬夜提神、户外活动、聚会等多元且日常化的场景,不仅消费人群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和频次也进一步增加。
  近年来,运动健身文化与户外运动的兴起,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推动了人们对能量饮料的需求增长。经济发展、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以及东西方文化的交融,提升了人们对能量饮料的接受度和消费能力,为能量饮料市场增长提供新动力。
  在中国消费市场,理性消费成为主流,消费者更加注重性价比和实用性。尼尔森IQ《通往2025:中国消费者展望》报告显示,47%的消费者表示只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以避免浪费,60%以上的消费者倾向于通过大包装或性价比更高的小包装来满足需求。
  数字化运营正在深刻改变饮料行业的运营和通路模式。借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手段,企业能够更精准洞察消费者需求,优化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策略。同时,随着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话语权的不断提升,中国饮料行业有望逐步走向国际,在全球品牌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此外,随着消费场景的不断丰富和产品功能的持续创新,中国饮料市场将呈现出更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从运动后的能量补充到日常的健康维护,具有功效性的饮品正逐渐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种趋势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饮料市场的增量及增长潜力,为整个饮料行业开拓新的创新发展方向。
  (三)行业发展趋势
  1、健康化、功能化
  能量饮料方面,产品创新与健康化、功能化是必然趋势。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高,年轻消费者对产品口感、包装和品牌形象更为关注,更倾向于含有天然成分、低糖或无糖、无添加剂等具有健康属性的饮料产品。饮料企业不断探索提升饮料的健康益处和功能性,以满足消费者对天然和健康的需求。同时,在包装设计上注重年轻化和时尚感,吸引年轻消费群体。在消费场景方面,能量饮料从传统的加班、熬夜、运动后等“疲劳”场景,延伸至聚会、旅行、日常保健等休闲场合。部分品牌通过赞助游戏电竞、音乐节等活动,开拓新的消费场景,顺应消费年轻化趋势。
  电解质饮料方面,随着健康消费理念的普及,消费者对电解质饮料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无糖和无卡路里的电解质饮料逐渐成为市场主流,深受年轻消费者喜爱。除健康属性外,消费者还注重运动类饮料的口感和便携性。口感清爽、回味悠长的产品更易获得消费者青睐,便于携带和随时饮用的包装形式也成为重要考量因素。年轻消费群体作为运动类饮料市场的主要购买力之一,更加注重产品的个性化、时尚化和品质化,对新产品和新口味接受度较高。针对不同运动场景、不同人群和不同口味的电解质饮料产品不断涌现,例如针对高强度运动后的快速恢复需求,一些品牌推出富含电解质和能量的运动类饮料;针对年轻消费者的口味偏好,推出果味、茶味等多样化的口味选择。
  展望未来,饮料行业的细分品类中,功效饮品(如电解质饮料、能量饮料)、健康饮料(如无糖茶)等都展现出较大发展潜力。
  2、高质价比化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且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与价格的平衡。2024年,食品价格同比下降0.6%,反映出消费者对更实惠产品的期望。这种消费理念促使软饮料企业在保证产品成分安全健康、品质稳定的同时,加强成本管控并调整定价策略。
  3、需求多样化
  软饮料消费场景丰富、消费群体需求差异等因素不断推动产品创新。例如,近年兴起的电解质饮料可以帮助身体机能恢复,契合消费者对新消费场景下功能性日益增长的需求。企业也推出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以满足多元的消费场景,如中大规格产品因经济实惠,能减少频繁购买等特质满足了消费者在有大量饮水需求、亲友聚会场景、家庭日常储备、节日礼品赠送等场景的需求;小规格产品则满足个人日常使用、便携出行、尝鲜体验等场景,方便携带。通过多样化的包装选择,企业能够更好地迎合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此外,数字化运营的应用正在深刻影响着饮料行业的运营和通路模式。部分头部企业通过数字化营销系统、大数据分析、物联网(IoT)等先进技术,不仅能够优化生产计划,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也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可以精准洞察不同消费群体的偏好,推出针对性的产品,如低糖、低卡、功能性饮料等,满足健康饮食趋势;数字化营销工具还能实现个性化推荐和精准促销,让消费者享受到更贴合自身需求的优惠和服务。通过数字化工具不仅能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也推动了对品牌的忠诚度和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饮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茶(类)饮料、预调制酒饮料以及果蔬汁类饮料等,分别对报告期内的业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能量饮料
  能量饮料是指含有一定能量并添加适量营养成分或其他特定成分,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饮料制品。
  东鹏特饮?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添加了牛磺酸、赖氨酸、肌醇、咖啡因、维生素PP、维生素B6、维生素B12功效成分,该产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抗疲劳的保健功能。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业务的“核心引擎”之一,东鹏特饮已成为中国软饮市场强劲的百亿级大单品,“累了、困了、喝东鹏特饮”的品牌主张深入人心,成为中国消费者心目中“能量补充”场景第一联想的饮品。在2024年巴黎奥运中,东鹏特饮以“为国争光,东鹏能量”的形象出现在国际赛场中,让东鹏代表国民品牌登上世界舞台,强化品牌国际影响力。
  尼尔森IQ数据显示,2024年东鹏特饮在我国能量饮料市场销售量占比由2023年的43.0%提升至47.9%,连续四年成为我国销售量最高的能量饮料;全国市场销售额份额占比从30.9%上升至34.9%。500ml瓶装东鹏特饮在尼尔森中国饮料单品排行中稳居前三。
  凭借品牌知名度和渠道优势,公司积极探索海外市场,制定灵活的本地化策略和市场定位,调整产品配方和包装,迎合全球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其中包括出口美国的EDRAGON Energy Drink、出口韩国的东鹏特饮维生素能量饮料及出口马来西亚的东鹏特饮风味饮料Eastroc Flavored Drink等。
  (二)电解质饮料
  运动及营养素饮料,指的是含有矿物质和其它符合人体生理活动特性的营养成分,能为机体补充新陈代谢或运动所消耗的水分及其他营养元素的饮料制品,包括电解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公司于2023年1月推出“东鹏补水啦”电解质饮料,精准定位“汗点”场景,运动和感冒发烧的人群,在大量出汗后都会导致水分、钠、钾等电解质成分流失,“东鹏补水啦”电解质饮料可迅速补充因流汗而流失的水分和电解质。公司持续推出多口味(西柚、白桃、柠檬和0糖荔枝等)以满足不同消费者口味需求,多规格(380ml、555ml和1L)以适应日常外出和锻炼等多种饮用场景,并通过外包装升级提高品牌辨识度。
  尼尔森IQ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东鹏补水啦销售量占比达到6.7%,较去年同期显著提升了5.0个百分点,其销售额占比也达到了5.5%,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1个百分点,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报告期内,作为公司业务的“双引擎”之一,“东鹏补水啦”实现近15亿的营业收入,迈进“十亿级单品”行列。
  (三)茶(类)饮料
  茶(类)饮料是指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鲜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
  公司以多元化的产品矩阵精准满足茶饮料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健康的无糖茶饮料及大包装、实惠的含糖茶饮料,全面覆盖市场偏好。随着无糖茶在中国消费者,尤其是千禧一代和Z世代中的日益流行,公司对“上茶”系列无糖茶饮料进行了口味扩容,全新推出上茶普洱和上茶茉莉两款产品。上茶普洱精选高山普洱,添加特级杭白菊,主打“茶汤明亮,香气浓郁,醇厚回甘”;上茶茉莉以广西横县茉莉花窨制而成的茉莉花茶为原料,主打“花香浓郁,滋味醇厚,齿颊留香,余味悠长”,进一步提升了无糖茶品类的市场竞争力。
  在含糖茶饮料领域,尽管市场竞争激烈,但公司凭借广泛的市场吸引力和消费者需求,持续推出大包装、实惠且品质卓越的产品。2023年推出的“多喝多润”系列包括1L瓶装的九制陈皮饮品、菊花蜜饮料和蜂蜜绿茶饮料,凭借高性价比和优质口感,销售表现强劲。2024年末,公司进一步推出果之茶系列,包括蜜桃乌龙、柠檬红茶和西柚茉莉三种口味,以其清新自然的口感和多样化的选择,赢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可。
  通过深化茶饮料品类的战略布局,公司以创新产品矩阵成功拓展了白领和Z世代消费群体,并进一步开发了商圈、写字楼等高潜力渠道,为未来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咖啡(类)饮料
  咖啡类饮料是指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食糖、淀粉糖)、乳和(或)乳制品、植脂末等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
  报告期内,“东鹏大咖”咖啡饮料家族再添新成员一一“东鹏大咖生椰拿铁”。该产品精选东南亚进口椰子,采用生榨锁鲜工艺,保留自然椰乳香味,咖啡豆精选阿拉比卡和罗布斯塔咖啡豆双豆拼配,咖啡风味浓郁。根据对中国消费者的咖啡饮用习惯的观察预测,我们也将会适时推出“东鹏大咖”的美式咖啡系列。
  报告期内,“东鹏大咖”与智联招聘等互联网平台进行跨界合作,以场景营销与社会议题作结合,将品牌精神与职场场景深度串联,强化突出“大咖”产品形象,用年轻人视角,开启了集线上线下全覆盖的跨界营销方式,深化“喝东鹏大咖,做人生赢家”的品牌印象,进而品牌延伸出“东鹏”在学习工作方面能量加持的功能性标签。
  (五)植物蛋白类饮料
  植物蛋白类饮料是指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制品。
  公司聚焦于蓬勃发展的餐饮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将海岛椰产品战略定位在餐饮渠道,该产品以其高质价比、健康、天然和多用途的品质赢得各年龄段消费者的认同,并且与多家餐饮品牌合作,增加了市场曝光。公司还开发了1.25L的大包装海岛椰,作为多人聚餐时刻的佐餐饮料选择。
  (六)果蔬汁类饮料
  果蔬汁类饮料是指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榨油柑汁(冷藏)、常温油柑汁等特色产品,因其清淡、爽口的风味而继续受到广东及其他地区消费者的青睐,是餐饮菜单和餐桌上的绝佳搭配,该适配性有助于其渗透至餐饮渠道。随着在加工技术和风味保存方面的持续投资,这些产品有望触达全国范围更广泛的消费者。
  (七)预调制酒饮料
  风味预调酒饮料是指以水、蒸馏酒(如伏特加、杜松子酒、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等)为原料,以水果汁或浓缩果汁等为辅料,加入食品添加剂(如柠檬酸、碳酸氢钠、赤藓糖醇、三氯蔗糖、食用香精等),经过调配、贮存、加气(添加适量二氧化碳)、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含酒精饮料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瞄准国内亟待开发的低度酒与年轻人酒水消费市场,推出了VIVI鸡尾酒系列饮料,目前提供了白桃、柑橘、青提三种口味,酒精含量为8度的500ml和酒精含量为5度的330ml双规格。
  综上,公司已初步构建起“双引擎+多品类”的多元化产品矩阵,实现从单一品类向综合性饮料集团的战略升级。能量饮料和电解质饮料作为双引擎,持续引领增长;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咖啡饮料、果蔬汁及预调制酒等多品类协同发展,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通过强化品牌认知、优化市场布局,公司致力于打造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饮料集团,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39亿元,同比增长40.6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7亿元,同比增长63.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89亿元,同比增长76.4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88亿元,同比增长21.5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0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三)逐项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全体回避《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木勤、林木港、张磊、卢义富、蒋薇薇、游晓、赵亚利、李洪斌、林戴吉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2、逐项审议《高管薪酬》
  (1)审议通过《林木勤薪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林木勤、林木港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林木港薪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林木港、林木勤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蒋薇薇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蒋薇薇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卢义富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卢义富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张磊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张磊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彭得新薪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部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木勤、林木港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保密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数据律师、海外律师、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秘书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海外律师、审计师、印刷商、公关公司、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和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招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并授权(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六部的规定,将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且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订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点、第二点及第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及免除(如需)申请,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b)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d)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将申请(如《证券及期货规则》第2条所定义)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材料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
  (b)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c)假如公司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文件存档;
  (4)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得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1、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2、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5、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林木勤先生、张磊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完善国内产能布局和推进供应链升级,持续推进全国化战略及拓展、深耕和精细化运营渠道网络,加强品牌建设和消费者互动,加强各个业务环节的数字化建设,增强产品开发能力和持续拓展产品品类,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及潜在投资及并购机会。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草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戴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的要求,现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林木勤、林木港、卢义富、蒋薇薇、张磊、林戴吉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亚利、游晓、李洪斌、戴国良
  上述董事角色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将“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为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卢义富先生、蒋薇薇女士、赵亚利女士,由林木勤先生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戴国良先生、李洪斌先生、赵亚利女士,由戴国良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林木勤先生、游晓女士、李洪斌先生,由游晓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林木勤先生、赵亚利女士、游晓女士,由游晓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戴国良先生的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8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同意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董事会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林木勤先生、张磊先生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事项:
  (1)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上述第(1)和第(2)项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上市发行人须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其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现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
  (4)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练少娥女士作为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聘请张磊先生、练少娥(LudiesLin)女士担任公司秘书,并委任林木勤先生、张磊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将“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同时修改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彭金勇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湘照,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许湘照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许湘照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女士,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刘芳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刘芳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
  2025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德勤华永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另外,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德勤华永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应聘响应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对德勤华永进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386,810.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敞口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