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5年3月6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王新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4年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内控制度的修订是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进行的修订,新版手册以务实有效、责任明确为原则,风险防范能力更强、管理效率更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7日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2025年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8%。 2025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晓东董事、章丽莉董事、孙丙向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 万元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申请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8%。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拓展资金渠道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接受中石化集团委托贷款577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利率低,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在境内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100%的股权,石化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025年度,关联财务公司预计授信额度39.5亿元,其中:预计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不超过20.5亿元的授信业务,在盛骏公司办理不超过19亿元的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贷款、商业汇票、保函等业务。 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每日在上述两关联财务公司合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2025年活期存款利率范围人民币、美元均为0.1%至0.5%。 2025年度,预计公司在人民币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获得上述两家财务公司的贷款。预计公司2025年平均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测贷款利率范围为2%至3.5%,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3.05%预测,公司202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025年度,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晓东董事、章丽莉董事、孙丙向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二期3号楼15层 负责人:刘亚平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程忠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化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2.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90.9亿元;2024年,实现利息收入5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亿元。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879764-000-11-24-2,董事长周美云,注册资本16.3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8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4.7亿元。盛骏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3、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办理结算业务服务,结算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同业水平执行;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境内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在盛骏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结算业务,结算费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香港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以及授信等金融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5年3月7日,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19.47亿元,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17亿元,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发生利息支出人民币733.41万元。 截止2025年3月7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新开票据0万元,贴现票据0万元,开具保函0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金融业务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7、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8、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9、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10、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石化油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方面,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约546,800.00万元。2024年度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474,919.48万元。 1、2025年3月6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晓东董事、章丽莉董事、孙丙向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0 万元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094P 注册资本:12173968.9893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瓶装燃气经营(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安全管理(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运输;港口经营;食用盐生产、批发、零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不在本市经营);食品添加剂制造(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不在本市经营);电力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油气勘查;石油的开采(开采地区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石油炼制;重油、橡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彩票代理销售、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石油石化机器、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电、石化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维修装潢服务;沿海工程辅助作业;溢油应急、安全守护、船舶污染清除作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货物运输代理;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可燃冰等资源勘探、开发、储运、管道运输、销售(不在本市经营);电力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力设施安装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家具及建筑装饰材料(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家庭劳务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储气库设施租赁(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充电、电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9,763,300万元、净资产97,641,700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36,654,100万元、净利润5,079,800万元。 3、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20000177564194F 注册资本:236417.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聂晓炜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施工;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开采与销售;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工交、市政及一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供水、建筑智能化、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力、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电力销售;供水;污水处理、运营;通信信息化业务、通信工程建设、维护;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通讯设备开发、销售、维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维修;仪器仪表安装、维修、检测;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燃气波纹管零售及安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械销售;劳务分包;职工培训咨询;图书与档案管理;车辆、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家政、清洁、养老与疗养、文体、会议及展览、餐饮住宿、婚庆礼仪、代理记账、会计、物流代理、园林绿化工程、代驾、停车场、机动车登记代理、汽车充电服务;公路运输;车辆维修及配件销售;普通驾驶员、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二手车经纪;环境与生态监测;质检技术服务、防雷装置检测;家用燃气具及管线漏气检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江汉石油报出版;(以下范围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电视网络维护安装及有线电视节目传输;疾病防控防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82971 注册资本:1898434.0033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柏志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202房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陆上和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准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能源项目的投资;组织具有制造经营项目的企业制造金属结构、金属工具、金属压力容器、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化学助剂、专项化学用品(包括油田化学品)和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组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许可的企业承包境外石油工程、天然气工程、化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工业装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572,534.2000万元、净资产902,289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488,474 万元、净利润67,622.6万元。 5、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3374D 注册资本:153619.60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0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钟志国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汇西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船舶修理;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船舶制造;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建筑劳务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打字复印;办公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翻译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园艺产品销售;园艺产品种植;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洗烫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砌块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名称: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083381971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韩卫国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33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知识产权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7、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6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控股上市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关联法人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参股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石化油服、中石化股份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或支付合同款项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2、国家管网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干线管网互联互通和与社会管道联通,以及全国油气管网的运行调度,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资产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公司向国家管网公司供应钢管,国家管网公司完全具备向公司支付销售货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产品互供、综合服务、科技研发协议定价原则和顺序: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公司在确定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2)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协议定价原则: 租赁土地中授权经营土地的租赁价格应考虑土地面积、地点、剩余使用年期来确定,其它性质用地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租赁房产的租金参照当地可比市场价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按照房产折旧、相关税金(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以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对于按照协议的规定终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或房产的,公司支付的总租金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供需各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三方同意,乙方无须仅从甲方一、甲方二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甲方一、甲方二亦无须仅从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但当产品供应一方与独立第三方的销售条件相同时,其他方应优先使用产品供应一方提供的产品。对于乙方生产的陆地和海洋钻井设备及配件、修井设备及配件、固井设备及配件、压裂设备及配件、钻头钻具、天然气往复式压缩机及配件,管线焊接钢管及配件、连续油管作业设备及配件、不压井作业设备及配件、35MPa及以上高压流体控制产品、专用工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等产品,当乙方与独立第三方销售条件相同时,在乙方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甲方一、甲方二需要的情况下,甲方一、甲方二优先使用乙方的产品。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三方同意,乙方无须仅从甲方一、甲方二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甲方一、甲方二亦无须仅从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三方可以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署具体的服务协议。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3)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科技研发框架协议》,三方在本协议下的安排,包括三方合作或由一方向其他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类服务。三方同意,一方无须仅从其他方获得科技研发服务。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科技研发协议。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4)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甲方一、甲方二及其全权代表的下属企业同意将拥有的部分土地权、部分房产出租给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房产的具体租赁安排由供需各方签订具体协议约定,租赁面积以实际租赁为准,具体协议约定应当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规定。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5)钢管买卖合同 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之间主要为钢管买卖业务,合同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因为历史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钻头业务供水供电系统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土地和厂房也向该企业租用;国家管网公司正式并网运营以后,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正常需要。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合联营企业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之一,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总金额80%的情况,经核查,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 2、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2%。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有效利用公司整体优势,为下属子公司创造良好的运营条件,根据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拟预计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商业汇票、非融资类保函、信用证等)、投标以及履约担保。以上额度项下所出具担保均为信用担保,以担保协议实际约定的担保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之前正在执行的担保以及之后预计新增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超出本次预计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担保情况 1、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 备注: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成立,无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数据。 2、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机械国际事业(武汉)有限公司3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机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2.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区龙山寺街一号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国友 5.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的研制、销售和租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阀门和旋塞的研制和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制和销售。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机公司100%的股权。 8.四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8月21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工园一路5号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叶道辉 5.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钻采工具的研制和销售;非油用破岩工具及专用设备和配件研制和销售;钻井工具一体化技术服务。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钻公司100%的股权。 8.江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中石化石油机械国际事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 08 月 06 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工园一路 5 号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贾幼超 5.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和工具销售;钢管、阀门和天然气压缩机销售。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际公司100%的股权。 8.国际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机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2日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田园街485号1号办公楼/单元1-3层/号第三层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全兵 5.主营业务:氢能装备的研制、销售和服务。 6.财务状况 氢机公司为2024年11月12日新设立公司,无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份财务数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氢机公司100%的股权。 8.氢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和招标单位等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其综合实力; 2、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67亿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3年10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785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9.87亿元的25.6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退休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000 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3日,以4.08元/股的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3日,并同意以4.08元/股的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数量1,466.4万股,授予登记人数180名。 12、2023年5月12日,公司授予的1,466.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14、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5、2024年3月22日,公司预留授予的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退休原因离职,该退休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00股;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该主动离职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00股。该2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2%。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未达到解锁期的,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故上述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4.08元/股)回购注销。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4.08元/股)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价款合计722,922.9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的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7日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需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将“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修订为“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提名委员会相关条款。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有关独立董事条款。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本次拟修订条款外,《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