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8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将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绿满家”)、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地来商贸”)及毛良模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65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作出的(2024)闽02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多伦绿满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货款34,369.16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2、多伦绿满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赔偿款合计约635.87万元; 3、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毛良模以6.8亿元为限对多伦绿满家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多伦绿满家追偿; 4、多伦绿满家、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毛良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 5、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6、本案案件受理费约396.70万元由各被告方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案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跟进本事项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