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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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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15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年3月6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年3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18,628,4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1,870,4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5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6,757,9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287,6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29,7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6,757,9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34,608,952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682,6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952%;反对7,506,6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996%;弃权1,419,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1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55,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932%;反对7,506,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014%;弃权1,419,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55%。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73,414,921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70,3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521%;反对22,263,6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428%;弃权1,380,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1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643,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481%;反对22,26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466%;弃权1,380,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53%。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73,414,921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72,6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530%;反对22,251,7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385%;弃权1,390,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1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645,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489%;反对22,251,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423%;弃权1,390,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88%。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于长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8,47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36%;反对8,55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77%;弃权1,595,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13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863%;反对8,553,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298%;弃权1,595,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39%。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雪峰律师、邵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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