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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8 |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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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5年2月7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3月7日 3、授予登记人数:119人 4、授予数量:525.04万股 5、授予价格:7.2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2月7日 (二)授予数量:525.04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对象:共计11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五)授予价格:7.29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如下: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131名调整为129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4.14万股调整为531.91万股,授予价格由7.37元/股调整为7.29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6.87万股,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1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91万股调整为525.04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0号),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119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38,275,416.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5,250,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3,025,016.00元。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2月7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7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7,788,000股增至183,038,400股,按新股本183,038,4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30元/股。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5年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6.82元/股。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十二、备查文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0号)。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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