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6层26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赵大斌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吴育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施健升先生、副总经理田晓东先生、副总经理王鹏宇先生、总会计师孙银钢先生、副总经理徐维友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在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参与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