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3月0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郑如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供水管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供水管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40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849,16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2%。 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时,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卓、黄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