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黄世春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6,761,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2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4,258,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1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0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50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0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24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0%。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诗晟、周烨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