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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03 |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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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5年1月25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21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99,712,769.39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年报数据)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11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04,807,462.27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110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94,905,307.12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案件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伟洁洁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如皋苏北洁萱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东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伟洁洁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如皋苏北洁萱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东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标的:76,000,000元 诉讼请求: ① 请求判令各被告按份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600万元; ② 被告一对被告二、三、四、五所承担的按份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③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理由: 2022年8月,被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同月另有代建回购协议签订。原告为投资成立弘元新材料 (徐州)有限公司,该公司从原告处购120台切片机配合施工。同年12月2日项目火灾致38台切片机受损,原告依合同为其所有权人,价值 7600 万元,遂成诉。 案件进展:2025年2月6日,收到案件材料,正在一审中。 (2)案件名称: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诉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伟洁洁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如皋苏北洁萱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东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被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伟洁洁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如皋苏北洁萱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东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标的:87,908,825.06元 诉讼请求: ① 请求判令各被告按份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7,908,825.06元; ② 被告一对被告二、三、四、五所承担的按份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③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理由: 2022年8月,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施工任务,弘元新材料 (徐州)有限公司作为无锡上机数控全资子公司,经同意进场设备配合施工。12月2日项目突发火灾,致使弘元新材料的切片机等设备严重损毁,产生设备损失、设备转移及运输费用、员工医疗费用、原料损失以及人员损失等,共计损失巨大。由于项目处于在建未竣工验收阶段,根据相关条例,被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担赔偿责任,遂成诉。 案件进展:2025年2月6日,收到案件材料,正在一审中。 (3)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江西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108,145,923.8元 诉讼请求: ① 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2,113,531.93元; ② 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利息暂计6,032,391.87元; ③ 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的价款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2022年4月1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机电设备系统采购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总价179,000,000元,分四期付款,工期120天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被告二支付第一期预付款存在逾期;原告完成相应进度后,被告支付二期款部分逾期且有尾款未付,后续以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2022年11月15日原告移交工程,两被告拖延验收、不理会结算资料,原告邮寄结算文件显示结算金额为208,141,213.72 元,截至起诉,被告拖欠工程款 102,113,531.93元。施工期间,土建单位移交工作面滞后且存在问题,被告要求原告暂停施工并多次变更设计方案,原告克服困难完工并配合调试,被告已试生产,但为拒付工程款一直未验收,遂起诉维权。 案件进展:2025年2月13日收到开庭传票,定于2025年3月10日庭审,正在一审中。 (4)案件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湖开发区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湖开发区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标的:78,504,994.74元 诉讼请求: ①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78,504,994.74元; ②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付款利息、工程结算款逾期付款利息、工程质保金逾期付款利息; ③ 判令原告在上述全部欠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欠付原告上述全部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理由:2020年10月,原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被告一江苏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柒捌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异构集成封装设计与制造项目 EPC 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与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建被告一发包的江苏柒捌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异构集成封装设计与制造项目,合同暂估总金额298,123,912元。后,双方陆续签订系列补充协议。案涉工程于2022年5月16日竣工验收合格。2024年8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就案涉项目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即双方认可按照3.56亿作为最终的结算金额。现因工程款引发争议。截至原告起诉日,被告一累计付款277,495,005.26元,欠付工程款78,504,994.74元,遂起诉。 案件进展:2024年11月,中电建设前往法院立案,案件处于诉调阶段;2025年2月17正式立案,后经协商被告愿意付款,2025年2月25日,中电建设撤诉,对方已累计付款5,500万。 (5)案件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87,592,000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工程修复费用87,592,000元; 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诉理由:原告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合同金额5.86亿元,但交工验收后其主张实际产能仅2万吨/年。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整改未果后自行修复,主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现根据EPC合同6.4条、9.1条等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支付8759.2万元修复费用及诉讼费。 案件进展:2025年2月24日收到案件材料,一审中。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 ■ ■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 2、《受理通知书》《传票》; 3、《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4、《撤诉申请书》《撤诉裁定》; 5、《执行终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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