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以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增资,投资期限3年。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拟延长投资期限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宁夏百川科技所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为更好地支持宁夏百川科技建设与发展,宁夏产业引导基金延长了投资期限,投资期限原为3年更改为5年。股权交割日、回购股权比例、回购价款情况如下: ■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情况 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应于2025年3月5日前回购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持有的宁夏百川科技7.14%股权,回购价款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该笔回购。 本次回购前后,宁夏百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持有的宁夏百川科技7.14%股权,符合公司和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本次回购后,公司直接持有宁夏百川科技92.86%股权,宁夏百川科技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做好资金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规划好后续回购宁夏百川科技股权事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50,00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合计担保余额为552,958.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86,226.37万元的296.93%。其中,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508,958.94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 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江苏亿博利、南通百川新材料、宁夏博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