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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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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认购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具体为:哈电集团于2025年2月21日认购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 2、哈电集团已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批准哈电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同意,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哈电集团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93,428,553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4,945,7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11%;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电机厂”)持有公司64,280,6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83%。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合计持有公司219,226,389股股份,持股比例36.94%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5,216,654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733,8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93%,佳木斯电机厂持有公司64,280,6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25%。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合计持有公司321,014,490股股份,持股比例46.18%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已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批准哈电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已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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