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汇添富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添富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增强发起式;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25,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26;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添富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增强发起式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25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四、基金的自动终止”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
  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3月8日。若截至2025年3月8日日终,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2025年3月8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3月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汇添富添福睿鑫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FOF基金的底层资产,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广大居民的资产配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添福睿鑫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汇添富添福睿鑫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5日起生效。
  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对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修改内容主要如下:
  (一)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第一段进行修改:
  原表述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
  现修订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
  (二)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的基金投资策略里新增“公募REITs投资策略”,即:
  “基于基金管理人对公募REITs基金运行规律的把握,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流动性、估值等因素,从产品结构、底层资产、收益测算等三类指标来精选公募REITs基金进行组合管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组合创造稳健收益。”
  (三)在招募说明书的“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中的“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中新增“公募REITs投资风险”,即: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公募REITs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a)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募REITs上市期间可能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同时,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b)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公募REITs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的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信息披露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