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现发布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
  至2025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12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3号)、《对外担保公告》(临2025-014号),于2025年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一11:30,13:00一14: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3月11日14: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0982
  传真:010-59090983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1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和202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开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77号)和《首开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84号)。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陈中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景波和沈云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现减少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并由王景波接替陈中江作为项目合伙人,龚大卫接替沈云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景波(项目合伙人)和龚大卫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景波,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大卫,2020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8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王景波和龚大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王景波和龚大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