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嘉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为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简阳嘉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办理上述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简阳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0日 2.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213号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三)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四)担保的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64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