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套期保值品种: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拟开展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2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大宗商品(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多数采用“铜价+加工费”定价模式,可将采购时的铜价波动转嫁至铜箔产品的销售价格中,但铜价的大幅波动仍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料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仅限铜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预计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20,000万元(含)。 3、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资金来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及原材料相关的期货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3、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处理期货的交易执行和相关风险管理等工作。 4、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针对该项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好期货市场提供的避险功能,来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以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08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修订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提案3、4、5、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9:00-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附件2《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宁、盛麒 联系方式:0566-3206810 电子邮箱:ahtgcf@126.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17;投票简称:铜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