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等)。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同时充分利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政策支持及电子信息产业链集群效应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晶华”)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山经开区管委会”)拟签订《投资协议》,拟投资30,000万元,在昆山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24亩,主要从事各类电子级粘胶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审议情况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审议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 (二)对方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对方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 对方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简况: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投资建设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从事各类电子级粘胶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达产期不超过6年。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6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和建设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沟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设与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昆山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承诺新增总投资3亿元(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等),投资建设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从事各类电子级粘胶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达产期不超过6年。依据昆山市《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昆办发〔2022〕103号)以及昆山开发区《关于全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敢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昆开办〔2023〕8号)等文件内容,甲方拟给予乙方如下支持: 1.用地支持。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取得位于昆山开发区的24亩生产建设用地(具体以资规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政府服务支持。甲方为乙方成立项目专班,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甲方明确实施主体,回收乙方6.5亩土地及厂房,最终补偿金额双方另行商议。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开展日常的生产和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的实际发展需求、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而作出的重要投资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客户服务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在协议签署后尚需完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及环评、安评审核等流程,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有节奏的分期、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