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万股至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至1.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2025年2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2月,公司未进行相关股份回购操作。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24,6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