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途的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5)、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46%,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7.5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3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036.3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3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83%,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7.9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316.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