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议案2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帆、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