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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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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60.72%)就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22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初2098号)。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2024年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闽民终2022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2022年9月21日和2022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7)、《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35、2022临-38、公告编号:2024临-03)。闽东大酒店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终2022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闽东大酒店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2437号),现将再审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指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及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2437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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