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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4月1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载明2018-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因此,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组织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相应的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及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22号
  3、联系电话:021-50818086
  4、电子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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