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晓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前述出席人员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刘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