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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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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8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并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特别分红预案为:公司以特别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36,599,21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398,850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10,663.72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特别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8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25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特别分红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特别分红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别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同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特别分红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024,633.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564,108.3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451,951,326.3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5,974,924.18元。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并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定特别分红预案如下: 公司以特别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36,599,21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398,850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10,663.72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特别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三、特别分红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特别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本次特别分红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特别分红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当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4年三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27.95%,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9,028,848.27元,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4年4月22日,节余的募集资金2,978.59万元已全部转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特别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汇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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