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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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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至2025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2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1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2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41%。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关联股东吴志敏、吴斌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徐艺嘉、梅彦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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