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45)。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93%,成交最高价为6.54元/股,最低价为6.38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1,796.53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8.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33%,成交最高价为6.54元/股,成交最低价为6.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112.36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