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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添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关于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添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2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关于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14820(简称: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发起式A);C类:014821(简称: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发起式C)
  3、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3月31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3月31日。若截至2025年3月3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于2025年4月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转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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