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23 |
|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2月28日下午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人,代表股份371,879,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31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71,056,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0人,代表股份100,82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662%。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161,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8%;反对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0,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57%;反对4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9%;弃权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4%。 2.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14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7%;反对5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5%;弃权1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8,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7%;反对58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0%;弃权1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 3.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276,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7%;反对4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5,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59%;反对4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4%;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何晓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