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0日、2024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项目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信会师函字【2025】第ZF03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张建新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王徐明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张建新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上述工作,现指派杨金晓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王徐明先生仍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近三年从业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杨金晓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杨金晓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项目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信会师函字【2025】第ZF036号);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