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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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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调”)持有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兴新材”股份比例从5.78%减少至5.54%,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93%减少至0.93%。金浦国调、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71%降至6.47%。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收到的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票达到1%的告知函》,金浦国调、苏商投资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67,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
  (三)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公司及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及承诺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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