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2020年8月15日、2021年3月27日、2024年3月20日、12月12日、2025年1月4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临2020-36、临2021-06、临2024-07、临2024-31、临2025-01)。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发行的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诉讼本金合计19,009.90万元。因被告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2018年9月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019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10月,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执行。2024年2月,因被告逾期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公司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8月,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法院裁定因法律适用问题驳回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2月,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金鸿控股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本金合计7,318.81万元,要求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法院作出《交款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02民初493号。目前公司完成缴费,法院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大部分已获清偿,目前抵押物充足,基本覆盖剩余债权,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