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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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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拓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末为3,447.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3月28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审字(2025)第 110001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2,150,665.2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21,929,040.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1,055,407.74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119,946,778.40元(其中: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99,955,682.00元,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19,991,096.40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1,330,253.79元。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4 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202,355,96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199,910,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59,973,28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581,356,964.5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 年半年度利润已分配股利19,991,096.4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9,964,385.60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26,977,433.00元。因此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6,941,818.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30%。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审字(2025)第 110001 号《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子公司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化工”)、子公司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贸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联科新材料、联科化工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担保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6408991X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根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18693.117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路4888号,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山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龙润路588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75%股权;葛书菡、葛名杨等9名股东持有0.25%股权。葛书菡、葛名杨等9名股东多数为自然人,其资产有限且为此提供担保事项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上述少数股东无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2480339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成立时间:2006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6280万美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住所)、东红路4688号(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8.51%股权;Caldic International Beheer B.V.持有1.49%股权。Caldic International Beheer B.V.为外资公司,持股比例较小,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其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7CKT4Q7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强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5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647.5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1%。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对外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2025年薪酬方案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年,按月发放。
  以上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具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敞口授信13亿元,低风险授信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商票保贴、银承保贴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仅开展纯碱的套期保值。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内。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六)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七)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炭黑及工业硅酸钠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业务,纯碱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拟于2025年继续开展纯碱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与现货有效结合,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的品种及交易场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仅开展纯碱的套期保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采购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货采购人员、期货操作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工作小组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保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其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原材料纯碱价格下跌时较高库存将带来跌值的风险,原材料纯碱价格上涨时会带来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或市场货源紧张采购需求难以满足的风险。公司对原材料纯碱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对上述风险敞口进行对冲,同时公司审计部门持续跟踪、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上报管理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为依托,结合趋势、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六)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七)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纯碱为郑商所上市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意见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07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二)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公告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97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152 人。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5,172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6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106 万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4 家,收费总额4,329.9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末为3,447.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①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增玉,2007年7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2017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③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侯增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进行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2025-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十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独立董事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权益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5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联科新材料。项目拟在联科新材料潍坊市临朐县东城省级化工产业园区内实施。本项目主要用于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纳米碳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条2.5万吨/年纳米碳材料生产线等,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技术实现自主可控,产品实现进口替代
  公司现已加入由国家南方电网科研院、西安交大、武汉大学、中石化等成立的“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创新联合体,加入以中国电科院为理事长单位和中科院陈维江院士为专家委员会主任的“高压电缆高性能绝缘屏蔽料协同创新联盟”,经过技术攻关团队不断努力,突破了110kV、220kV国产高压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关键技术瓶颈,顺利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鉴定,研制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导电纳米碳材料,并已完成一期项目建设。但是,目前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仍然完全依赖进口,主要从美国卡博特、比利时益瑞石、德国欧励隆等公司采购,未能实现技术的自主可控及产品的进口替代。
  本次建设“10万吨/年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在一期项目基础上主要针对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进行技术攻关,并与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智慧能源研究院、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导电炭黑制备及应用研究”,并计划实现国内产业化生产。项目成果未来可应用于海洋工程领域的高压电缆领域,保证我国高压海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自主可控及国产化生产,对于提升我国输配电装备自主化生产水平和降低电网建设成本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还将推进我国高端电力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为更高、更大输送容量海缆交、直流输电工程的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助于提升国内电缆上下游企业的技术能力,培养出高技术水平的电工装备全产业链,提升我国电缆行业的自主权。
  2、“海陆并进”,进一步实现业务转型与升级
  公司正处在产业升级和转型的关键时期,“海陆并进”是公司现阶段炭黑业务的主要发展战略。在陆缆领域,公司“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已经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技术鉴定,公司将坚持市场导向,深耕市场,持续扩大联科品牌在陆缆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在海缆领域,公司以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为动力,紧跟海缆行业高电压等级、大长度、柔性直流、动态海缆的技术方向,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加快海缆领域产品研发及业务布局。把握海上风电发展的时代机遇,加快海缆建设项目落地,是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聚焦和落实“海陆并进”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3、拓展业务领域,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
  在传统电线电缆市场日趋成熟的环境下,海缆作为新兴产品领域,已成为头部线缆企业的“必争之地”。“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实现产业化生产后,公司将炭黑产品应用的业务领域拓展至海缆,公司炭黑产品的附加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海缆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及产品附加值的提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促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能源革命”与“双碳”战略的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游主要应用于海上风电等海洋工程领域,为国家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支持的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一章“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第三节“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双碳”是重要的国家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双碳”背景下,我国步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新阶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技术的自主可控及国产化生产,为“双碳”战略的实施贡献力量。海上风电是新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建设成为落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海缆行业蓬勃发展,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前景广阔
  由于长期运行于复杂的海底环境,除需满足基本的电气性能外,海缆在阻水性能、机械性能、防腐蚀和防咬合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生产条件、技术工艺、运输敷设等标准更高。近年来,海上风电规模持续扩大,远海风能资源相对更加丰富,海上风电朝深远海化、规模化、风电机组大型化方向发展;为适应市场需求,海缆行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朝着高电压等级、大长度、柔性直流、动态海缆等方面发展,技术壁垒进一步提高,海缆单位价值量随之提升。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增加、海缆价值量提高的两大趋势推动海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进而刺激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全球海洋油气勘探与开发等海洋工程投资的持续增长也带动了海缆需求的增长。
  未来,随着全球能源持续向绿色可再生能源转型、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海缆市场有望保持长期较高的景气度。目前,我国应用于海缆的高压电缆屏蔽料及其上游产品导电炭黑长期依赖进口,公司实现产业化生产后能够实现进口替代,市场空间广阔。
  3、公司的技术积累和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1)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
  2024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中国工程院黄崇祺院士、中国科学院陈维江院士等14位行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公司“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产品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具备规模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条件。本次产品的成功鉴定,标志着“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实现自主可控,极大提升了高压电缆领域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填补了国内这一专业领域的技术空白,打破我国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公司在高压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领域已经完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
  本次高压海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是上述通过鉴定产品的进一步升级,公司开发高压海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拥有良好的技术基础。
  (2)公司拥有良好的专利技术储备
  公司设立了专门关于本项目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项目,目前研发进展情况良好。同时,公司拥有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相应的技术储备,已取得“高纯净炭黑的生产方法”、“一种电缆内屏蔽料用炭黑的生产方法”、“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碳材料的生产方法”等导电炭黑相关发明专利,公司拥有良好的专利技术储备。
  (3)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目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对“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导电炭黑制备及应用研究”进行专题研究,联科新材料、北京智慧能源研究院、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电缆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参与其中,联科新材料是唯一的炭黑研发、生产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联科新材料通过参与上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有助于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研发能力的提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后续产品检验及产成品销售市场开拓打下良好基础。
  4、良好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客户与一期项目的客户及现有的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客户群体基本一致,均为电缆屏蔽料生产厂商或电缆生产厂商。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或屏蔽料厂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另外,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可以降低市场的开拓难度,并有效缩短市场的开拓周期。
  同时,海缆作为新兴产品领域,为把握海上风电发展的时代机遇,公司下游头部电缆企业均积极开发国产高压海缆用屏蔽料,实现高压海缆用屏蔽料的国产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下游客户的产品研发及国产化需求一致。
  (四)项目投资概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成2×2.5万吨/年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纳米碳材料生产装置,计划投资总额为39,296.11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借款的形式投入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设启动时间节点设为T,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预计建设一年六个月时,完成第一条生产线(7#号线)的建设,建设满两年时,完成第二条生产线(8#号线)建设。
  项目建设期内主要包括可研报告编制、安全编制及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人员培训、单机试车、投料试车、试生产及验收,第一条生产线(7#号线)和第二条线(8#号线)前期工作包括可研报告编制、安全编制及评估、初步设计等内容同时进行。
  第一条生产线(7#号线)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
  第二条生产线(8#号线)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七)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预计能实现年销售收入81,819.65万元,年净利润13,857.99万元,毛利率为26.36%,净利率为16.94%。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1.7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94年。
  (八)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110-370724-04-01-897319);已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审字【2022】11号);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改项审【2022】310号)等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已经取得编号为“鲁(2024)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26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投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所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升销售规模及盈利水平,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会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逐步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逐步增加。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入使用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6,07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30,000.0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235.6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15.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86.20万元。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4年度持平;②较2024年度上升10%;③较2024年度上升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同日披露的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本次募投项目将目前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由陆缆提升至海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进口替代;同时,拓展了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自主培养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精细化工尤其是炭黑研发、剖析、生产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等为代表的炭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2024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中国工程院黄崇祺院士、中国科学院陈维江院士等14位行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公司“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产品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具备规模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条件。
  目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对“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导电炭黑制备及应用研究”进行专题研究,联科新材料、北京智慧能源研究院、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电缆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参与其中,联科新材料是唯一的炭黑研发、生产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联科新材料通过参与上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有助于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研发能力的提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客户与一期项目的客户及现有的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客户群体基本一致,均为电缆屏蔽料生产厂商或电缆生产厂商。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或屏蔽料厂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可以降低市场的开拓难度,并有效缩短市场的开拓周期。另外,公司高压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通过“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技术鉴定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新的客户资源。
  海缆作为新兴产品领域,为把握海上风电发展的时代机遇,公司下游头部电缆企业积极开发国产高压海缆用屏蔽料,实现高压海缆用屏蔽料的国产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下游客户的产品研发及国产化需求一致。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5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070.00万股(含),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二期)”项目。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半导电屏蔽层是高压交直流电缆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消除电缆绝缘与导体/金属屏蔽界面缺陷、均匀电场的作用。目前,公司“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已经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鉴定,产品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具备规模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条件。但是,上述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陆缆领域,基于国产导电纳米碳材料的高压海缆屏蔽料仍然未能实现自主可控,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完全依赖进口,主要从美国卡博特、比利时益瑞石、德国欧励隆等公司采购。
  公司“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除可以应用于陆缆领域外,还可以生产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将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技术的自主可控及国产化生产。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本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一款“石化化工”第7条“低 VOCs 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本项目产品为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主要应用于高压海缆屏蔽料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本项目下游应用于海缆领域,属于海洋装备产业,为国家长期支持发展的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八章“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三节“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出:“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第九章“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节“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第三十三章“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第一节“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出:“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
  2、技术自主可控和进口替代需求迫切
  目前,基于国产导电纳米碳材料的高压海缆屏蔽料仍然未能实现自主可控,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完全依赖进口。
  2023年11月,为了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技术的自主可控及国内产业化生产,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对“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导电炭黑制备及应用研究”进行专题研究,联科新材料、北京智慧能源研究院、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电缆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参与其中,联科新材料是唯一的炭黑研发、生产企业。上述专题研究旨在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解决“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对导电炭黑关键性能的定量化需求,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导电炭黑制备工艺,提升基于国产导电炭黑的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的电阻率温度稳定性和表面超光滑特性”等技术难点,实现技术自主可控;同时,本项目产业化生产后,可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生产的国产化,实现进口替代。
  3、海上风电、海洋勘探与开发等海洋工程的持续发展带动了海缆行业蓬勃发展
  海缆是敷设在海底的电缆,用于电信或电力传输。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海缆分为海底通信电缆和海底电力电缆,前者大多数使用光纤作为材料,传输电话和互联网信号;后者主要以铜、铝等金属导体为核心,用于水下传输大功率电能。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海底电力电缆,海底电缆承担着海上电能传输重任,广泛应用于海上风电、陆地与岛屿、岛屿与岛屿之间的电力传输,是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海底电缆广泛应用于海洋油气开采、海底观测勘探、海洋科考等海洋工程领域。海缆与陆缆相比有更高的机械性能和存储运输要求,生产技术难度更高。由于海底地形和环境复杂,因此海缆需要采用高强度、高韧性的导体材料和绝缘材料,辅以特殊的结构设计,使其能够在敷设和运行过程中承受敷设设备、水流等造成的机械损伤和环境影响。因此海缆相较于陆缆,结构更加复杂,生产技术难度更高。
  当前,全球处于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海上风电、海洋工程等能源领域不可或缺的传输载体和连接纽带,海底电缆的市场空间巨大。海缆屏蔽料作为海缆制造的核心材料之一,其市场需求亦与能源传输及海洋经济发展高度关联。因此,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市场处于成长期,需求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1)海上风电的持续发展,促进了海缆行业蓬勃发展
  随着全球“脱碳”成为共识,海内外加快海上风电建设,驱动海缆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数据,2023年全球风电行业实现新增海上风电装机10.80GW,比上一年增长了24%,截至2023年末全球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5.2GW。中国已连续六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全球第一,2023年新增6.30GW,总装机容量达到38GW,占全球累计海上风电容量的50%以上。海上风电有望实现真正的全球增长,并为该行业在未来十年的加速扩张奠定了基础。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预测,2024年至2033年全球将新增超410GW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速达20%,预计到2033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486GW。
  《中国海洋能源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4年全球海上风电进入规模化、集群化、平价化发展新阶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8,391万千瓦。在建海上风电近2,500万千瓦,资源配置与场址招标将超过8,000万千瓦,均创历史新高。2024年,预计中国海上风电全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800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4,521万千瓦,同比增长21.5%,全球占比超过50%。预计2025年,全球海上风电进一步向深远海和新兴市场拓展,我国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将达到2,80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将突破1亿千瓦大关。我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将超1,400万千瓦,海洋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探索或成为亮点。”中国海上风电产业持续迅猛发展,风电设备价格趋于稳定,建设成本降低,电网接入条件不断优化,海上风电建设步伐显著加快。
  据GWEA数据,1GW海上风电主机成本占比约48%、桩基约24%、海缆总计约10%。受益于远海化趋势,随着离岸距离的增加,送出电缆的使用长度会提升,同时,风机大型化和风场规模化还会促使海缆向更高电压等级、更高价值量的产品迭代,海缆在海风项目成本中的占比将不断提升。未来,随着海风装机量的快速增长,以及风场规模化、深远海化等趋势的发展,海缆市场规模将快速扩容。根据QYResearch数据调研统计,2022年全球海底电缆市场销售额达到了310亿元,预计2029年将达到87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15.8%(2023-2029)。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我国对海底电缆基础设施的投资不断扩大。据华经产业院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海底电缆行业市场规模约为137亿元。随着海上风电项目的持续增加,据立鼎产业研究的预测,2025年我国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24亿元,单GW的用量也从10.00亿上升至14.00亿。我国海上风电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海缆行业得到不断发展。作为电线电缆行业的新兴市场,头部线缆企业也加速向海缆领域布局,国内未来每年海缆的使用量在中长期增长空间巨大。
  同时,欧洲也是海上风电的主要增长引擎之一,根据供需形势对比,欧洲中压、高压产能面临较大的供应瓶颈,海外需求或外溢,海外海缆头部企业订单饱满,将为国内主要海缆厂商出海提供机遇,进而刺激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的需求。
  (2)海洋勘探与开发等海洋工程的持续发展,促进了海缆市场需求增长
  根据《中国海洋能源发展报告2024》,2024年全球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投资预计约2,096亿美元,连续4年保持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11%。海洋油气依然是全球油气新增探明储量(不含陆上非常规)的主力,占比约80%。深水勘探成果丰硕,大中型勘探发现显著增加,储量大于5亿桶油当量的大型油气田1个,储量1亿~5亿桶油当量的中型油气田14个。2024年,我国持续加大海洋油气开发投资力度,加快产能建设,海洋油气产量再创新高。海洋原油连续多年贡献国内原油增产量的60%以上,全年海洋原油产量预计将达到6,550万吨,同比增长约330万吨,占国内原油增产量的80%以上。海洋天然气产量预计达26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亿立方米以上。
  海缆在海洋油气勘探与开发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连接上部模块与水下生产设施的脐带缆,这些缆线集成了水下生产系统所需的电能、控制液压、化学药剂以及信号数据的传输通道,对海洋油气田的开发与勘探至关重要。根据美国 MarketWatch 网站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石油和天然气海底脐带缆市场规模在2019年为29.92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底将达到47.09亿美元,2021-2026年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6%。
  随着海上风电、海洋勘探与开发等海洋工程项目持续发展,市场对高容量、长距离海底电缆的需求显著上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海陆并进”,进一步实现业务转型与升级
  公司正处在产业升级和转型的关键时期,“海陆并进”是公司现阶段炭黑业务的主要发展战略。在陆缆领域,公司“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已经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技术鉴定,公司将坚持市场导向,深耕市场,持续扩大联科品牌在陆缆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在海缆领域,公司以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为动力,紧跟海缆行业高电压等级、大长度、柔性直流、动态海缆的技术方向,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加快海缆领域产品研发及业务布局。把握海上风电发展的时代机遇,加快海缆建设项目落地,是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聚焦和落实“海陆并进”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2、拓展业务领域,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
  在传统电线电缆市场日趋成熟的环境下,海缆作为新兴产品领域,已成为头部线缆企业的“必争之地”。“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实现产业化生产后,公司将炭黑产品应用的业务领域拓展至海缆,公司炭黑产品的附加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海缆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及产品附加值的提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促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实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有助于夯实公司在产业布局、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对于生产能力等方面的需求迅速增长。由此,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长。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及产业发展趋势,并且拥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前景。“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选择股权融资方式将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拓宽产品结构,建立公司在导电炭黑市场的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净利润有望实现增长,并逐渐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4、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5、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点的规定。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点的规定。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且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点的规定。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点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另行审议,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实施。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6,07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30,000.0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235.6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15.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86.20万元。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4年度持平;②较2024年度上升10%;③较2024年度上升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本次募投项目将目前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由陆缆提升至海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进口替代;同时,拓展了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自主培养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精细化工尤其是炭黑研发、剖析、生产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等为代表的炭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2024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中国工程院黄崇祺院士、中国科学院陈维江院士等14位行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公司“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产品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具备规模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条件。
  目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对“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导电炭黑制备及应用研究”进行专题研究,联科新材料、北京智慧能源研究院、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电缆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参与其中,联科新材料是唯一的炭黑研发、生产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联科新材料通过参与上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有助于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研发能力的提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客户与一期项目的客户及现有的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客户群体基本一致,均为电缆屏蔽料生产厂商或电缆生产厂商。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或屏蔽料厂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可以降低市场的开拓难度,并有效缩短市场的开拓周期。另外,公司高压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通过“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技术鉴定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新的客户资源。
  海缆作为新兴产品领域,为把握海上风电发展的时代机遇,公司下游头部电缆企业积极开发国产高压海缆用屏蔽料,实现高压海缆用屏蔽料的国产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下游客户的产品研发及国产化需求一致。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结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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