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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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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差异系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9,112.65万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4,983.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880.86万元(含利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 (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8,885,427.63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未来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变更用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2)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由于土地征迁工作和前期支出由工程承包方垫付,导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
  (4)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中项目投入部分结余12,663.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未投入的300.00万元,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527.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经公司2025年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22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康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2024年度实现收入16,814.87万元、营业毛利润3,562.81万元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度实现收入40,927.67万元、营业毛利润8,637.55万元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度实现收入7,243.55万元、营业毛利润-172.15万元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度实现收入7,243.55万元、营业毛利润-172.15万元
  [注2]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2024年度实现收入16,814.87万元、营业毛利润3,562.81万元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8,45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5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8,885,427.63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配置各项资源,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首先降低材料成本方面,建设管材按使用条件进行分类,进行多材料选用。例如公司与厂家、设计院进行沟通,除蒸汽管道外,管材选用不锈钢薄壁焊管,对管径较大位置采用加强圈加固,节省安装材料。其次降低土建费用方面,土建设计时多次讨论核对设备布局,合理增加夹层,减少建筑面积;最后降低采购费用方面,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预算,与厂家预算报价进行对比并集中采购,利用规模效应降低采购单价,对不合理项目进行删减,有效降低采购费用,从而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项目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5年2月26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24),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8.08亿元,未达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股票数量2,821,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券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28日-2025年4月13日
  2、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0-6035901
  5、电子邮箱:zqb@huaka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1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1日
  至2025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00(17.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江雪松、黄钱威、汤胜春、余辉、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30,588.0934万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83.27万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30,304.8234万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2.411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6.44%。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薪酬方案表达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华康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
  二、2024年度贸易商情况
  ■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无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铧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铧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铧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陈铧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铧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陈铧生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陈铧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郑宇浩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宇浩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宇浩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曾担任京天成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销售南方大区经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业务一部客户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开元路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现任公司市场专员、国内业务一部销售经理。
  郑宇浩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豫鑫糖醇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及公司可转债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05077,证券简称:华康股份)及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11018,债券简称:华康转债)自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2024年11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5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有权监管机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一、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华康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二、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
  2024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尽责完成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华康股份202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华康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康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
  保荐代表人:
  宋亚峰 李志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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