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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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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199,910,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二氧化硅和炭黑主业,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硅酸技改项目均顺利投产,产能得到提升,产品不断升级;11月30日,公司“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通过了技术鉴定,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具备规模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条件。同时,公司持续强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内部降本增效,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效率稳步提升,加之行业需求增强,各产品产销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原辅材料成本有所回落。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得以提升,收入及利润实现稳步增长。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578.19万元,同比增长18.21%,实现净利润27,433.78万元,同比增长61.02%。
  (1)二氧化硅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二氧化硅工艺技术有了较大进展,沉淀法二氧化硅产能和产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截至目前,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行业产能和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我国二氧化硅行业正在逐步向着规模化、大型化和集中化方向发展,企业数量有所减少,产能趋于稳定。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氧化硅产品向高品质、高性能、专业化、多样化进步成为必然趋势,技术导向型的企业未来更具竞争优势。
  从应用领域来看,沉淀法二氧化硅主要应用于轮胎、鞋类、硅橡胶等橡胶工业领域,以及饲料、涂料、牙膏等其他行业,沉淀法二氧化硅作为橡胶补强材料,在橡胶工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占据行业总消费量的70%以上。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沉淀二氧化硅行业发展趋势研究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年来,随着绿色轮胎、硅橡胶等行业快速发展及沉淀法二氧化硅工艺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再加上国家政策支持,行业整体产能产量及需求量呈现增长态势。近几年,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行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产能从2017年的215万吨增长至2023年的277.5万吨,年复合增长率约为4.3%。同时,产量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2023年全国沉淀法二氧化硅产量达到197.63万吨,同比增长4%。在消费占比方面,橡胶类产品行业所需使用的沉淀法二氧化硅消费量最高,占生产总量的68%。
  从消费量方面来看,近年来我国二氧化硅消费量增长迅速,消费量从2014年的102.16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162.7万吨,2014-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8.06%,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49.6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90.7亿元,2014-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0.58%。到2022年,我国二氧化硅的消费量已经突破了100亿元大关。?
  从进出口方面来看,我国2021年全年沉淀法二氧化硅进口量8.84万吨,出口量达到48.25万吨。2017-2021年,出口数量的年复合增速达到4.16%。2022年全年沉淀法二氧化硅进口量9.01万吨,出口量达到62.28万吨。沉淀法二氧化硅近两年出口量主要受到宏观经济影响,存在较大幅度波动,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逐渐转好,出口数量变动趋于稳定。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橡胶轮胎外胎产量为10556万条,同比增加9.5%。2024年橡胶轮胎外胎产量较上年同期增9.2%至11.86894亿条,再创历史新高。因此,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2024年为3.53亿辆,同比增长5.06%)不断增加及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目标,我国绿色轮胎行业发展将会持续带动沉淀法二氧化硅市场需求的增加。
  2024年二氧化硅市场总体保持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
  (2)炭黑
  我国是全球炭黑产量最多的国家,全球有将近一半的炭黑产自我国。炭黑可作为优质的橡胶补强剂,用于增加橡胶的强度,超过八成的炭黑都用于橡胶生产,其中轮胎的需求量是最大的,炭黑可以有效提高轮胎的耐磨性。除此之外,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紫外光屏蔽剂、抗静电剂或导电剂,广泛应用于塑料、化纤、油墨、涂料、电子元器件、皮革化工和干电池等很多行业,炭黑作为高纯碳材料还可以用于冶金及碳素材料行业中。
  我国炭黑行业在中高端产品市场,比如绿色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性能炭黑等产品,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保持着较高的利润水平。此外,我国炭黑企业盈利水平差异较大,一些具备创新能力、具备较高成本控制水平的企业,其盈利能力明显高于行业利润的平均水平。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文件,为炭黑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我国炭黑产品向高端化、绿色化、品牌化等差异化方向发展。
  从中橡协公布的数据显示,预计2024年炭黑总产量为651.975万吨,同比增长4.15%。炭黑表观消费量为586万吨,同比增长0.86%。2024年炭黑出口总量为96.16万吨,同比增长32.26%,2024年炭黑进口总量为30.08万吨,同比增长9.7%。2024年的炭黑供需均呈现走高态势,一方面,新产能不断释放;另一方面,得益于我国炭黑的显著价格优势,东南亚地区需求持续增长,推动我国炭黑出口量再攀新高。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活力逐渐恢复,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新材料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作为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的高性能炭黑的使用量将逐渐提高,回收炭黑、绿色炭黑、导电炭黑等高性能炭黑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炭黑的市场需求整体向好发展。
  (3)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公司主导产品二氧化硅和炭黑作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在轮胎、鞋类、硅橡胶、胶辊、电线电缆、蓄电池隔板、农药、色母料、化纤等领域中广泛应用。
  2024年,国内经济形势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报告期内,在政策及市场双轮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实现连续稳定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1288.8万辆,同比增长34.4%;销量为1286.6万辆,同比增长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2024年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60%,较2023年下降10.4个百分点;插混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40%,较2023年提高10.4个百分点。插混汽车的增长迅速,成为带动新能源汽车增长的新动能。
  2024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3.53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140万辆,保持高速增长。中国新能源乘用车的增速强于世界平均增长速度,2021年中国全年保持52%的较强增速水平;2022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世界份额超过63%;2023年中国占世界份额64%;2024年继续保持70.4%的份额,其中四季度国内新能源乘用车的世界份额更是达到75%。2024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对世界的增量贡献度是95%,英国、巴西、美国都是2%左右,印尼1%,全世界新能源车总体的增量基本都在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加之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目标,我国绿色轮胎行业发展将会持续带动沉淀法二氧化硅市场需求的增加。
  我国是轮胎制造和消费大国,连续数年轮胎产量位居全球首位,轮胎行业的高速增长带动了轮胎用二氧化硅比例不断提升;因绿色轮胎不断推广,二氧化硅添加比例加大,高性能炭黑用量增加,导致轮胎用二氧化硅和炭黑消费量和消费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同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鞋业生产国和鞋业消费国,二氧化硅在鞋类制品中消费量仍占有较大份额。
  电线电缆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配套产业,服务领域较广,电线电缆产品量大面广,上至航天航空,下至电器电灯,材料、结构、工艺、制造流程、应用领域千变万化。伴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优化布局的加快及“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特别是电网改造、高压特高压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投入、建设等,市场需求逐年增加;电线电缆行业总体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2019年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2023年达到1.30万亿元,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35万亿元。高压特高压电缆屏蔽料导电炭黑的未来需求亦呈上升趋势。同时,随着5G技术的普及,基站建设材料对特种玻璃微珠的需求量不断加大,作为玻璃微珠的主要原材料二氧化硅和硅酸钠,需求量也会相应增长。
  (4)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二氧化硅产品和炭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公司诸多产品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先后主持和参与起草了多项二氧化硅和炭黑国家标准,并且拥有多元化、高水准的研发平台,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潍坊市高分散二氧化硅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同时,公司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设立“导电纳米碳材料联合研发中心”;公司先后获得山东省循环经济创新科技重大成果奖、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无机化工科技奖、中国无机盐行业绿色制造奖、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潍坊市科学技术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单项冠军企业、“好品山东”等荣誉称号。公司拥有领先的研发创新能力确保生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或荣誉称号。
  公司产品线齐全,工艺技术优势突出,是目前长江以北生产规模最大、品种规格最全的二氧化硅生产企业,也是同时拥有二氧化硅和炭黑均衡产能的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二氧化硅和炭黑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抓住电网高压化趋势、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景气发展的机遇,着力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建设,坚持“做精、做专、做强、做大”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精益管理模式,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持续改善,实现主营业务的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2025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面对复杂的全球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主营业务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226,578.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21%;实现净利润27,433.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0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21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4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7,947.77万元,较去年年末增长7.67%。
  现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024年,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集中于二氧化硅和炭黑两大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研、产、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始终践行“连续规模化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商业运作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合作为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炭黑尾气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主业,强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内部降本增效,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效率稳步提升,加之行业需求增强,各产品产销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原辅材料成本有所回落。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得以提升,收入及利润实现稳步增长。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578.19万元,同比增长18.21%,实现净利润27,433.78万元,同比增长61.02%。
  (二)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
  四、主要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五、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7.91%,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9.1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现汇支出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低192.22%,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增加,上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降低124.67%,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增加,上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董军)
  本人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于2024年10月28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任职后暂未召开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提名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
  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5天。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尚未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换届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一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献计献策,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希望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继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感谢!
  独立董事:董 军
  2025年2 月27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兴泉)
  本人于兴泉,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4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全部参加;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全部参加。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2024年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参会。
  ■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2024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且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日常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董监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对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公司的经营层也能够及时地向我们通报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并邀请参加公司的重要活动,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于兴泉
  2025年2月27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居忠)
  本人张居忠,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4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候选人审查并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认真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内的8项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
  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除上述履职情况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沟通等形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间为17天,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贡献。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督促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居忠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于兴泉先生(已离任)、张居忠先生、董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军先生、张居忠先生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672.17万元。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2024年度一致。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为9万元/年。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其中敞口授信13亿元,低风险授信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办理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客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每月根据公司开具给三角轮胎货款的发票金额买断,费用按照发票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公司预计2025年该业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玲珑轮胎货款采用供应链融资回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及其子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了顺利收回货款,根据玲珑轮胎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情况,双方商定使用建行e信通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回款,该业务占用玲珑轮胎的授信额度,公司承担融资费用,公司将对玲珑轮胎的应收账款通过银行建立的平台转让给相关银行,银行及平台收取合理的融资费用后放款给公司,玲珑轮胎到期付款给放款银行。公司预计2025年该业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5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07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二)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舆情管理能力,切实保护公司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3月1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人:孙启家
  联系电话:(0536)3536689
  联系传真:(0536)35366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7
  2、投票简称:联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或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张居忠先生主持,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委员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审计部2024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审计部围绕公司战略及风险管控目标,高效完成既定审计计划,依法依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效完成了审计部门的相应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同意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对外出具《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办理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客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2025年度业务发生金额不超过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玲珑轮胎货款采用供应链融资回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回款业务,2025年度业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现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张居忠
  2025年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董军
  2025年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陈有根
  2025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9,28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972,160.3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6,312,839.6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每股发行价格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减除发行费用3,297,538.0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5,472,460.6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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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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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与附件?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0,118,544.89元。2021年?9月?1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118,544.8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439号)。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882,174.99元。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882,174.9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35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1、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截至董事会审议项目延期前,该项目处在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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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2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均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居忠、董军
  2025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规范健康发展。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其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能够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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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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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上述审议议案已全部贯彻实施,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带领经理层全力拓展业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6亿元,同比增长18.21%;实现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61.0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2亿元,同比增长61.46%。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法人治理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董事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继续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经营目标,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通过开拓市场、降本增效等有效举措确保生产经营稳定,继续围绕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及人才储备等多方面激发企业潜能,做优做强做大,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97人,首席合伙人吕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152 人。
  3、业务规模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172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6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106 万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4 家,收费总额4,329.9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下转B0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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