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600万元(含)和上限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万股及200万股,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5,79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649.62万元,流动资产为65,021.18万元,货币资金为23,362.9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49%、1.21%、1.54%、4.28%,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较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0,574,250.02元,实收股本为921,584,30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公司瓷砖业务受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缩减的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加之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瓷砖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下滑,导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从而使未弥补亏损金额进一步扩大。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发展双品牌的运营战略,在巩固好公司建材业务的同时,稳步发展医养结合的大健康产业。公司建材业务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方针,结合“营销全域化、产品差异化、管理精细化”的运营策略,稳健成长,不断提升“斯米克瓷砖”品牌核心竞争力。 大健康业务方面,公司继续围绕“以中高端康养服务为核心,打造医养康教研一体化龙头企业”的远景目标开展工作,积极拓展康养产业版图,深耕细作康养服务领域。公司将继续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加快落地新项目,并积极开展市场化并购,提升康养业务服务规模,业务发展量效并重。同时,加强医疗和养老的结合力度,实现资源业务协同发展。 2、加强精细化管理 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常态化,开源节流、挖潜增效、增收节支、提质增量,进一步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效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员优化,激发人员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3、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4、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包括商务催收、律师函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加强催收力度,确保销售回款取得积极成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5,659,390.24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85,659,390.24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5,659,390.24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690,012.06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6,690,012.06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15:00-17:00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李慈雄先生、执行副总裁何志明先生、财务负责人赵一非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梅女士、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5日(星期三)17:00 前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财务支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出现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情况,短期偿债能力可能发生困难,为此,公司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了财务支持承诺,具体如下: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若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现营运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付短期流动负债,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包括提供资金、担保、保证等方式,以协助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决短期偿债困难。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丁晖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公司总裁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董事长李慈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变更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为此,同意选举余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阮永平、洪亮、王其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刊登于2025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的经营能力,2025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130,000万元; (2)营业利润2,500万元;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0万元;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0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预算指标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该等预算指标不能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因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报表)-54,226.6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009.89万元,2024年末实际可供分配股东的利润累计为-45,216.79万元。因合并报表公司累计亏损额较大,公司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50万股并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额为25,188,7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具体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和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外币);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和融资租赁总额控制在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外币)以内; (3)以上融资额度不包含集合票据、股东借款等融资业务。 (4)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融资文件。 上述融资如涉及以自有房产作抵押,或由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作质押的(控股股东质押行为需另行经控股股东权力机构审批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本外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会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理财文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向关联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鉴于上海斯米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慈雄、宋源诚因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职务而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关于2025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瓷砖销售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建材渠道销售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和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不含隶属于这两家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2,000万元,单一项目担保上限为500万元。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舆情管理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8.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0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0,574,250.02元,实收股本为921,584,30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2:00 在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时,还将审议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听取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李慈雄先生:中国台湾籍,1956年10月生,台湾大学电机系毕业,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1982年在世界银行任职,1984年至1987年在AT&T公司任职,1987年至1989年在波士顿咨询公司任职,任职期间于1988年由波士顿咨询公司派驻中国,担任世界银行委托贷款项目的国营企业工业改造项目经理;1989年创办斯米克有限公司,1990年5月起开始中国的企业投资,于1993年设立了公司的前身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慈雄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7.5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璟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国际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至2012年8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交易员、科长、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22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副总经理、青浦支行行长、卢湾支行行长等职。2022年11月起加入公司,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总裁,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19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8、10和11涉及对外担保、提案12涉及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案14涉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提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9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25-007、2025-020。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21日9:00至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2 2、投票简称:悦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5年3月1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普通股,兹委托(身份证号:)出席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意思表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任保强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的经营能力,2025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130,000万元; (2)营业利润2,500万元;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0万元;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0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预算指标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该等预算指标不能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因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报表)-54,226.6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009.89万元,2024年末实际可供分配股东的利润累计为-45,216.79万元。因合并报表公司累计亏损额较大,公司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50万股并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额为25,188,7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并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使股东收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理财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