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30,588.0934万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83.27万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30,304.8234万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2.411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6.44%,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公司属于C14“食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公司属于C14“食品制造业”中的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2、行业发展 关于公司行业情况,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 (1)功能性糖醇行业 ①周期性 功能性糖醇主要下游市场为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用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需求较为稳定,消费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②区域性 在区域分布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功能性糖醇制造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地域集中分布特征。从地区上看,我国功能性糖醇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东北等地区。 在销售方面,晶体功能性糖醇主要作为功能性食品配料、甜味剂、添加剂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制造业等下游行业,应用范围较广,在销售方面并无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液体功能性糖醇由于物流成本较高,因此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③季节性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淀粉市场供应充足,半纤维素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行业内企业通常按需采购,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玉米芯是玉米种植业的副产品,与玉米成熟、收获时间相关,通常在每年11月份后大量上市,价格相对较低。玉米芯易于存储,生产企业一般在每年11月至次年上半年进行大量集中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在生产、销售方面,功能性糖醇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总体来说,需求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功能性糖醇的主要原材料易于储存,企业的生产安排也不存在受季节性明显影响的情况。不过,因为我国下半年节日较多,糖果巧克力、焙烤食品等休闲食品销量相应较高,带动对功能性糖醇等上游产品的需求。因此,功能性糖醇下半年的销售量通常略高于上半年。 (2)果葡糖浆行业 ①周期性 果葡糖浆应用较广泛,其下游市场主要为饮料、食品、糖果等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需求较为稳定,消费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②区域性 果葡糖浆是液体形态,物流成本相对较高,故产品销售范围受运输半径限制,因此存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③季节性 果葡糖浆等淀粉糖主要应用于饮料、食品、糖果等行业,其中又以饮料行业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果葡糖浆的市场需求受下游饮料行业影响较大,在夏季消费者对于饮料产品的消费需求有所提升,导致饮料行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而果葡糖浆的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4、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在糖醇行业内拥有良好口碑,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是糖醇产业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是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木糖、木糖醇、麦芽糖醇、山梨糖醇等四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已通过GMP、ISO9001、ISO14001、ISO50001、ISO22000、OHSAS18001、FSSC22000、浙江制造等多项体系认证;公司糖醇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符合ISO/IEC17025认证,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8年11月,公司凭借木糖醇产品的市场优势以及领先的市场占有率,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名单》,其生产的食品用木糖醇被评为“单项冠军产品”。2022年,公司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关于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通知》,公司产品木糖醇顺利通过复核。 公司在巩固木糖醇、晶体山梨糖醇和麦芽糖醇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牢牢把握行业发展契机,积极拓展其他多种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下游行业,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同时,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及欧洲、美洲、亚洲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生产规模与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现已成为全球主要的木糖醇、晶体山梨糖醇和晶体麦芽糖醇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生产的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下游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及欧洲、美洲、亚洲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为客户提供各类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来获取销售收入。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管理模式主要采用项目负责制,通过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情况讨论会的形式,向管理层汇报阶段进展。研发方向涵盖现有产品和生产工艺的不断改造创新、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功能性糖醇产品的应用基础研究等。 (1)现有产品及工艺的持续研发流程 针对现有产品的持续改进,公司通常以技术课题形式开展各类节能减排、质量提升、降本增效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及技改。 (2)新产品的研发流程 在立项阶段,首先由技术中心、营销中心等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提交技术中心进行可行性评估,公司审批后正式立项。 在方案设计阶段,首先由技术中心组织包含外部支持专家在内的专门团队进行方案设计,提交给由公司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运营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技术中心根据项目方案开展研发工作。 在小试与中试阶段,研发团队根据项目方案进行新产品工艺开发及小规模测试,不断调整新产品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在确认新产品达到研发要求后,研发团队结束小试阶段,开始进行中试试验,同时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试产阶段,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公司审批通过后,由技术中心主导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改或新建生产线,并由研发团队及生产运营中心安排试产和完善改进工作。 在项目总结阶段,研发团队编写本次项目的设计开发总结报告,提交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展正式生产准备工作和项目验收。 2、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采购整体计划,并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公司采购工作由采购部负责,采购部根据《采购程序管理制度》,结合库存、订购周期、生产需求计划等因素,组织采购工作。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为淀粉、木糖、玉米芯、玉米等。 采购物资到厂后,仓库管理员依据相应的《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办理退货或其他手续。 原材料采购款的支付,主要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采用预付款、货到付款或合同约定的账期付款,付款方式主要包括转账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 3、生产模式 公司在每年初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采购整体计划,以市场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生产计划制定:根据销售及库存情况,在每月中旬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每旬对生产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生产领料: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编制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生产所需材料。 生产及质量控制: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生产指令单及其所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产品入库:生产部备货结束后,由品质部负责成品检验。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物流服务部仓库管理员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同时部分产品会销售给贸易客户。 公司设有国内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分别负责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开拓与产品销售,并设有专门的大客户经理,负责与国内外主要客户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沟通及合作。 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销售网络。此外,公司还通过子公司华康贸易开拓国内电商市场,从单一的B2B模式转为以B2B模式为主、B2C模式相结合的形式,构建起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 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已与世界众多知名食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美洲、大洋洲等世界主要功能性糖醇消费市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8.0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0.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亿元,较去年同比下降27.72%。晶体糖醇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3亿元,同比上升1.51%,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5亿元,同比增长11.03%;国内市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14亿元,同比增长3.45%,国际市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81亿元,同比增长1.0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282.10万股,其中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39.85万股股份;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2.25万股股份。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24)(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8.08亿元,未达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282.10万股,其中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39.85万股股份;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2.25万股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公司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峻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办公场所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10天。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华康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8、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8.08亿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于2024年7月1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合计”股份数为最新股份数(包含转股数);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确认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的实施以及2025年度的预计为公司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预计范围内,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三)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向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田启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15 经营范围: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024年的总资产19,975.47万元,净资产11,180.19万元,营业收入13,128.45万元,净利润861.59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开化县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开化县华埠镇华龙路15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8-02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 主要股东:陈华(持股22%)、陈德孝(持股20%)、汤胜春(持股17%)、方俊杰(持股16%)、方苏州(持股14%)、程新潮(持股11%)。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62.28万元,净资产351.81万元,营业收入2632.31万元,净利润38.93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3、衢州鑫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德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叶溪路22号B7二楼(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11-13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德孝(持股60%)、吴世兴(持股32%)、余海英(持股8%)。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19.34万元,净资产751.41万元,营业收入3,259.28万元,净利润48.84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4、开化县国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解放路22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12-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大修、吊装起重;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余辉(持股100%)。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47.24万元,净资产82.16万元,营业收入392.88万元,净利润-22.3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5、衢州辉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润和家园3号楼二单元501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5-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赵霞(持股60%)、余辉(持股20%)、方华清(持股20%)。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9.92万元,净资产123.29万元,营业收入279.32万元,净利润92.8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开化县国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关联方) 6、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天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晋江市罗山社店 注册资本:8,1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4-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陈天奖(持股34%)、陈启聪(持股22%)、陈文照(持股22%)陈春发(持股11%)、陈春焕(持股11%)。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7、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庄红林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永吉二路8号 注册资本:28,259.0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07-1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收;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险种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水担任董事的公司。 以上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关联方的定义。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采购商品或服务及银行存款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拟与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银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程志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传淼,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梦然,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2025年度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及母子公司互相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品种:公司可以购买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可以购买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公司预计2025年度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8.25亿元。 ● 是否涉及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预计产生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18.2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预计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一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舟山华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二)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30,588.0875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焦作华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如超过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计划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11,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282.10万股,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39.85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42.25万股。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0日,累计发生转股数量为59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305,880,875股变更为303,048,23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5,880,875元变更为303,048,234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股权激励的实施结果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116,670.36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30,588.0934万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83.27万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30,304.8234万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2.411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6.44%,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458.10万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320.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914.17万元(含利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代码:605077 公司简称:华康股份 (下转A19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