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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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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同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交易对方之一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荣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鉴于此,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此前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修订的主要内容 1、在“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权益变动的目的”中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更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的情况。 2、在“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更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的情况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3、在“附表”中更新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比例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 二、关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九格众蓝将持有公司29,983,818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1.74%,公司已于同日发布《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上市公司拟向九格众蓝定向发行26,385,760股股份作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总股本的10.48%。此外,前海荣耀与九格众蓝于2025年2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安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达成一致,并由双方一致表决,如双方在充分沟通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及时提供意见,则应以前海荣耀的意见为准。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29.82%的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粤海街道南区综合服务楼四楼415 一致行动人(一):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42室 一致行动人(二):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因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荣耀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九格众蓝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股东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荣耀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荣耀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通智汇持有前海荣耀98.00%的股权,系前海荣耀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4、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和王文娟夫妇。 袁永刚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文娟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二)一致行动人(一)基本情况 1、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荣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荣新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荣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荣新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和王文娟夫妇,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4、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二)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合伙人情况如下: 九格众蓝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TE986;其基金管理人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5142。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九格众蓝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九格众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合肥荣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前海荣耀,且实际控制人均系袁永刚和王文娟夫妇,因此合肥荣新和前海荣耀系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安孚科技拟向九格众蓝定向发行26,385,760股股份作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2025年2月26日,前海荣耀与九格众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安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达成一致,并由双方一致表决。如双方在充分沟通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及时提供意见,则应以前海荣耀的意见为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荣耀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主要业务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经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金通智汇成立于2013年3月26日,主要从事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一致行动人(一) 1、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合肥荣新成立于2018年8月2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其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2021年-2023年财务数据经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合肥荣新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前海荣耀,其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详见本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1、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三)一致行动人(二) 1、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 九格众蓝成立于2021年11月9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其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2021年-2023年财务数据经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九格众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6月9日,主要业务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其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经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九格众蓝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前海荣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合肥荣新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九格众蓝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持有上市公司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002384)11.83%的股份,持有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862)23.94%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文娟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九格众蓝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荣耀的控股股东为金通智汇,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和王文娟夫妇。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的目的是为在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控,提高上市公司实际决策效率、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最终促进上市公司的高效经营与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除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暨调整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外,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处置安孚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2025年2月21日,九格众蓝召开第四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与安孚科技实控人前海荣耀签署长期一致行动协议。 2025年2月25日,前海荣耀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前海荣耀与九格众蓝签署长期一致行动协议。 2025年2月26日,前海荣耀和九格众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前海荣耀持有公司22,732,8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7%),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持有公司20,852,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8%),同时秦大乾将其持有的公司5,08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1%)的表决权委托给前海荣耀,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合计控制公司23.05%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前海荣耀持有公司22,732,8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3%),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持有公司20,852,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8%),同时秦大乾将其持有的公司5,08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的表决权委托给前海荣耀,一致行动人九格众蓝持有公司26,385,7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48%),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拥有公司29.82%表决权。(注:上述权益变动比例未考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向九格众蓝定向发行26,385,760股股份作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总股本10.48%。2025年2月26日,前海荣耀与九格众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安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达成一致,并由双方一致表决。如双方在充分沟通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及时提供意见,则应以前海荣耀的意见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前海荣耀与九格众蓝之间《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前海荣耀与九格众蓝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一致行动的目的 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司的管控,提高公司实际决策效率、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最终促进公司的高效经营与健康发展。 2、双方在股东大会的一致行动 2.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需一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他一方也应回避表决;。 2.2双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五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达成一致,并由双方一致表决;如双方不能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程序作出一致行动决定。 3、一致行动决定作出的程序 3.1本协议双方应就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协商作出一致行动决定; 3.2甲方指定专人担任一致行动的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进行一致行动事项的事先沟通协调; 3.3当本协议双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后,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部分事项在充分沟通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及时提供意见,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该意见为最终意见,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4在实施一致行动决定时,双方应配合签署有关的文件并提供为实施一致行动决定之目的所需的一切支持和便利。 4、陈述和保证 4.1本协议双方均具有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充分权力和权限,本协议一经签署将构成对双方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4.2双方确认,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双方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对方意见,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均在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决策。 4.3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对方意见,在不违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意见。 4.4本协议双方达成、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将构成双方就一致行动事宜达成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此前就一致行动事宜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不会构成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4.5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5、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且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如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再为公司的股东,则本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6、违约责任 一方对于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未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其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因本协议本应获得的所有利益(含可得利益)、守约方为追索损失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仲裁费用、员工误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受限及其他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与前海荣耀构成一致行动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及其他的安排的情况。 第四节资金来源 前海荣耀与九格众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无其他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的具体安排,公司经营管理由原有的经营团队进行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82%股权,对上市公司构成控制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前海荣耀主要从事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股权投资业务;合肥荣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九格众蓝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交易系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与上市公司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第六节“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安孚科技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前海荣耀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东秦大乾所持公司股份的5.00%,所涉交易总价款为289,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61));其余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安孚科技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暨调整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实控人决定调整前海荣耀增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增加增持额度,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金额由人民币1,055万元调增至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是调整增持资金来源,协议转让增持的资金来源不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资金来源调整为增持专项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三是调整增持方式,将协议转让增持以外的增持部分(原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调整为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安孚科技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二级市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2024年12月27日,前海荣耀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本次增持成交总额人民币10,925,056.80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荣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32,868股,较2024年12月27日增持977,870股公司股份。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前海荣耀的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注: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经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合肥荣新的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2021年-2023年财务数据经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三、九格众蓝的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二)单位:元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九格众蓝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东之 2025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东之 2025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胡智慧 2025年2月27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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