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等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5年2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修订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0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二。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本次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2)联 系 人:陈继珍先生、王露女士、唐志军先生 (3)联系电话:025-57883588 (4)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5)邮政编码:2113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