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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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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1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4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6,49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为保证金浦英萨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期向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4,5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并与金浦英萨签署了《借款合同》。 金浦钛业对金浦英萨的财务资助额度为6,492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前可用额度为6,492万元。本次金浦钛业向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4,500万元,可用财务资助额度为1,992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 8、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提供与金浦钛业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融资担保。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 11、公司在2024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6,49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贷款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提款之日起算。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以延长。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1)偿还借款人的银行贷款以及(2)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支出。 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执行的年利率为7%。 2、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含该日)开始计算利息。 (2)借款利息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本条规定不影响借款人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提前还款的权利。经双方同意,借款本息也可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三条 提款 1、借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分期提取贷款,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已提本金少于人民币45,000,000元; (2)借款人在发出书面提款申请时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贷款人在借款人发出书面提款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借款额划至借款人在提款申请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支付。 2、在遵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经贷款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且不附带任何惩罚措施。若借款人按本条提前还款,则利息应计算至借款人还款当日并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1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下属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授信5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交通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可用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9.9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597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06%。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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