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2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祁洪岩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洪岩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 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3日 至2025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2:30-13: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许思远先生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陈国桢、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3:30 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降低整体资金成本,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 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截至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已有票据池业务额度为12亿元(详见公司2024-011号公告),该12亿元额度不在本次审批的20亿元额度之内。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质押、结构性存款资产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过程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不会出现相互担保或对外担保情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具有如下益处: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