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9月3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1日和2025年1月9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和2024-071)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和2025-002)。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共计72人。其中: (一)31人撤诉,诉请金额合计约36.90万元。 (二)14人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诉请金额合计约4,951.14万元,因部分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前述诉请金额变更为合计约4,887.82万元。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承担金额合计约26.30万元。(其中:2人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请金额合计约4,860.70万元;12人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诉请金额合计约90.44万元,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承担金额约26.30万元。) (三)4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诉请金额合计约428.54万元,法院判赔金额约为44.78万元。 (四)23人提起上诉,一审原诉请金额合计约1,224.58万元,因部分原告变更一审诉讼请求,前述诉请金额变更为合计约1,021.62万元。一审判决公司应承担金额约262.66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为4,697.86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若未来判决生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